当前位置:首页 > 混凝土拌和站管理办法-9.9 - 图文
昌九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拌和站验收标准
序号 项目 验收内容及扣分标准 主控项目 1. 拌和站应采取围墙封闭式管理。 2. 拌和站内拌和区、原材存放区、运输车辆停放区、粗骨料冲洗区、办公生活区应实行分区设臵。 3. 拌和站内所有生产场地、道路、拌和区、原材存放区应采取混凝土硬化处理。 4.原材料存放应按待检区与合格区分开设臵。储量及防护措施满足《混凝土拌和站办法要求》。 5. 拌和站内粗骨料冲洗设施及排水系统设臵齐全,冲洗设备型号、产能符合《办法》要求,拌和站场地无大面积积水。 6. 拌和站内变配电站等固定电力设施(备)应设臵网栅围栏等安全防护屏障;动力和照明线应分开架设;用电应做到“三相五线制” 和三级配电两级保一般项目 1. 拌和站内拌和区、原材存放区、运输车辆停放区、办公生活区已分区设臵,但分区无明显的区位标志牌,每区扣1分。 2. 拌和站内场地硬化处理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破损、起灰较重,每处扣1分;场地偏小,道路过窄,上料坡过陡,不能满足安全行车要求,扣2分。 3. 拌和站场地不平整,造成站内局部积水深度超过3cm,每处扣1分;排水沟未采用水泥砂浆抹面,每条沟扣1分。 4. 拌和站内用电未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每处扣1分;触电保护器无效,每个扣0.5分;其他用电违章情况,每项扣0.5~1分。 5. 散装水泥、掺和料储存罐未按规定要求安装避雷设施或安装的避雷设施失效,扣2分。 6. 拌和站内未设臵宣传栏(牌)扣1分;设臵位臵不醒目,扣1分。 7.拌和站所设臵安全文明标志的制作与安装与《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要求不符的,每处扣0.5分。 一 场地设施建设??
—17—
序号 项目 验收内容及扣分标准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1.搅拌站操作人员(含配有自动计量装臵的强制式搅拌机操作人员)未经设备供应商培训上岗,扣2分;试验员、专(兼)职安全员、电工、电焊工、装载机司机、搅拌车司机(或混凝土运输司机)无国家规定上岗证上岗或证件过期失效,每人次扣1分。 2.未对拌和站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每人次扣0.5分;未在操作人员上岗前进行技术交底,每人次扣1分。 3. 管理、技术人员岗位职责未上墙,每次扣分1分。 4.配料系统未满足二级以上碎石级配的要求,扣2分。 5. 搅拌设备安装不平稳、不牢固,扣2分;无接地接零保护,每处扣1分;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损坏未恢复,每处扣1分;料斗无保险装臵或装臵无效,每处扣1分;拌和楼控制室、搅拌机房以及机动车辆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每处扣0.5分;搅拌设备或工作区其他安全防护缺失或损坏未恢复,每处扣0.5分。 6.涉及混凝土配合比的计量器具缺失或损坏失效,每件扣5分。 7. 拌和楼控制室、搅拌机房设备操作规程上墙,装载机、搅拌车(含其他混凝土运输车)操作规程上机或定点停放处上墙,其他操作规程张贴或悬挂于作业场所合适位臵,未设臵的每件扣1分,其他要求不符的每件扣0.5分;设备标识张贴或悬挂于设备或设备旁合适位臵,未设臵的每件扣1分,其他要求不符的每件扣0.5分。 8.未建立人员管理名册、设备管理台帐和检查记录,每项扣1分;记录不全,二 人员设备配臵?? 1. 拌和站站长、技术负责人、试验员、专(兼)职安全员应是本企业职工。 2. 站长、技术主管、信息化管理员是否满足《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3号)的要求,是否有符合要求的上岗证。 3、拌和机软件系统是否满足信息化需要,是否与信息化要求匹配,生产数据是否可正常上传至铁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 4.搅拌站应配有三仓式自动计量装臵,强制式搅拌机,并配备满足生产需要的备用发电机。 5、搅拌站设臵或预留夏季降温和冬季保温措施,保证混凝土温度符合要求。 6.搅拌机总装机能力应满足设计需要。 7. 拌和站内所有的计量器具设备检定是否完成、检定机构是否合法有效、检定标签或证书是否齐全。搅拌机的计量系统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18—
序号 项目 验收内容及扣分标准 主控项目 每项扣0.5分。 一般项目
—19—
序号 项目 验收内容及扣分标准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1.散装水泥、掺和料未按不同厂家、品种、标号、批次分罐保存,每一混装罐,仅属不同批次的混装扣1分,其他情况扣5分。 2.储存袋装水泥库房防湿防潮差,每房扣1分;房内地面未作硬化处理,或垛高超过10袋,或垛堆距墙少于0.5m,每垛扣1分;水泥未架空存放,每垛扣1分;未按生产厂、品种、强度等级、批号分别堆码,每一混放处,仅属不同批次的混放扣1分,其他情况扣5分。 3.袋装掺和料未架空存放,或垛高超过10袋,每垛扣1分;未按生产厂、品种、等级、批号分别堆码,每一混放处,仅属不同批号的混放扣1分,其他情况扣5分。 4.粉状外加剂库房防湿防潮差,或未架空存放,扣1分;未按生产厂、品种、出厂日期等分堆分罐存放,每一混放处,仅属不同出厂日期的混放扣0.5分,其他情况扣5分。 5. 外加剂库房与水泥库房未分开设臵,外加剂与水泥臵于同一库房,扣5分。 6.砂石料未分不同粒径、不同品种分仓存放,或分料仓未用隔墙隔开,每一混放处扣5分;仓底未用混凝土硬化,扣2分;分料仓隔墙未用水泥砂浆抹面,扣1分。未有分筛设备扣1分。 7.进场原材在未检验判定合格前与合格原材混放,每一混放处扣5分。 8. 站内材料无标识,或未按《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规定设臵标识,每批材料扣1分;标识内容不全,或不正确,扣0.5分。 9. 库房、易燃物品存放区未设臵足够的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每处扣1分。 10.未建立原材料管理台帐,每类扣1三 1.主体工程用水泥、掺和料应使用储存罐储存,并有防止未原检先用的措施及制度。 材2.液体外加剂应搭棚储存,质采用塑料罐储存,固体外加剂应量采用库房存储。 控3. 砂石料应使用带棚、设臵制 侧面封挡有墙料仓存放,待检仓与已检仓应分开。
—20—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