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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债券回购交易
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
一笔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两次交易契约行为。(考点)
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和企业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融资券和特种金融债券。(重点考点) 二、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 (一)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条件(考点) 1.用于债券回购的券种必须信誉高、流动性好。
2.在回购交易过程中,在登记结算机构保留存放的标准券的数量应等于回购抵押的债券量,否则将按卖空国债的规定予以处罚。
3.债券回购交易过程中的以资融券方,在初始交易前必须将足够的资金存人所委托的证券营业部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禁止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重点考点)
(1)禁止任何金融机构挪用个人或机构委托其保管的债券进行回购交易或作其他用途。 (2)禁止任何金融机构以租券、借券等方式从事证券回购交易(按规定用以回购交易的债券应是属于自己的债券)。 (3)禁止将回购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期货市场投资和股本投资。这是由回购期限、回购资金属性所决定的。从回购期限来看,一般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1年
(二)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程序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行国债回购交易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企业债回购交易按席位进行申报。(重点考点)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人”(B)予以申报,融券方按“卖出”(S)予以申报。(考点)(三)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申报要求 1.报价方式。以年收益率作为回购交易的报价方式2.申报要求。年收益率省略百分号(%) 上海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重点考点、数据记忆)
(1)申报单位为手,1 000元标准券为1手;(2)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3)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或其整数倍;(4)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5)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深圳:最小报价变动为0.01或其整数倍、交易单位为合计面额1 000元(即1手)及其整数倍。注意上海和深圳的区别
(四)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标准品种1.标准券、标准品种的概念。(重点考点、注意概念的区别)标准券是按照不同的券种,根据各自的折合比率计算的、用于回购抵押的标准化债券。虚拟的回购综合债券,它是由各种债券根据一定的折算率折合相加而成。
所谓标准品种,是指不分券种、只分回购期限、统一按面值计算持券量的标准化债券回购交易品种。2.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重点考点)
国债回购分为: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9个回购品种。 企业债回购交易品种为:1天、3天和7天3个短期品种。
3.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质押式国债回购品种有: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等11个回购品种。(重点考点) 三、全国银行问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 (一)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参与者 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参与者包括:(考点)
(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 (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二)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成交合同 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其书面形式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考点) 三)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1.正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重点考点)(1)正回购方的权利。出质融入资金款项
收取利息-赎回同品种债券。(2)正回购方的义务。出质债券 支付款项2.逆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重点考点)(1)逆回购方的权利。取得债券质权-0-获得到期资金清算款项。(2)逆
回购方的义务。支付款项-返还用于质押的债券(四)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品种及交易单位=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的期限为: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和4个月,共计7 个品种,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回购到期时参与者必须按规定办理资金与债券的反向交割,不得展期。(重点考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10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1万元。(重点考点)(五)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询价交易方式
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债券交易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三个交易步骤。(重点考点) 参与者的自主报价分为两类:公开报价和对话报价。(重点考点、注意两种报价方式的区别) 公开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表明自身交易意向而面向市场作出的、不可直接确认成交的报价。 对话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达成交易而直接向交易对手方作出的、对手方确认即可成交的报价。公开报价分为单边报价和双边报价两类。
格式化询价是指参与者必须按照交易系统规定的格式内容填报自己的交易意向。未按规定作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六)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违规行为及处罚(考点)第二节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一、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含义(考点、注意和质押式回购的区别) 二、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交易(一)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有关规则(了解) (二)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风险控制(重点考点)
1.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双方可以按照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设定保证金或保证券。 2.进行买断式回购,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单只券种的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应小于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额200%。3.买断式回购发生违约,对违约事实或违约责任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可以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和授权,及时向市场披露上一交易日单只券种买断式回购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占该券种流通量的比例等有关买断式回购的业务信息。(三)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监管与处罚(了解)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规定与原则(了解)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参与主体(重点考点)
国债买断式回购的交易主体限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法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B、D账户)(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交易品种(重点考点)
买断式回购的回购期限从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中选择。目前,用于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券种有“04国债(10)”“04国债(11)”“05国债(1)”和“05国债 (2)”等4种,推出的回购期限有7天、28天和91天回购品种。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报价方式
1.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申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重点考点) (1)价格:按每百元面值债券到期购回价(净价)进行申报;
(2)融资方申报“买人”,融券方申报“卖出”;
(3)最小报价变动:0.01元;(4)交易单位:手(1手:1 000元面值);(5)申报单位:1 000手或其整数倍;(6)每笔申报限量:竞价撮合系统最小1 000手、最大50 000手。 2.单笔交易数量在10 000手(含)以上,可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有关大宗交易的其他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执行。 (五)交易费用(六)履约金制度(重点考点)(七)仓位控制(重点考点) 机构投资者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必须拥有足额的资金或相应的国债。每一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单一券种买断式回购未到期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券种发行量的 20%。累计达到20%的投资者,在相应仓位减少前不得继续进行该券种的买断式回购业务。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清算原则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一次成交、两次清算”原则进行。(重点考点)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履约与违约(重点考点) (十)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不履约申报(重点考点)
在到期日闭市前,融资方和融券方均可就该日到期回购进行不履约申报,即主动申报不履行回购或卖出的义务。投资者申报不履约指令后,按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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