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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将消费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行性研究
作者:陈锐 王媚斯 张振坤 董骏驰
来源:《经营管理者·上旬刊》2017年第02期
摘 要:2016年5月全面实施“营改增”后,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这也势必对我国地方税体系带来前所未有的影响,使得地方原有主体税种丧失。而消费税以其广泛的税基和较小的流动性,以及相对于其他税种的优越性,成为新的地方主体税种的“候选者”。本文着眼于当下,主要对“营改增”对地方税体系的影响以及将消费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行性进行初步探究。
关键词:营改增 地方税体系 消费税 主体税 一、引言
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这也势必对我国地方税体系带来前所未有的影响,使得地方原有主体税种丧失,如何重新构架地方主体税收成为目前亟待考虑的问题。
二、“营改增”对地方税收的影响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形成了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并存的局面。其中,地方税形成了以营业税为主,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烟叶税为辅的地方税体系。近年来,地方税收收入主要依靠营业税和分成后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些税收占地方税收总额的70%-80%,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其他税种缺乏筹资能力,不足以充当地方主体税种。“营改增”后,地方政府将失去当前最大、占比最高的主体税种,这也会加剧地方主体税种的缺失。从营业税的收入来看,2012年,营业税占地方税收收入总额的大约31.54,;2013年营业税占地方税收收入总额大约为37.01%;2014则达到了40.22%。可见,营业税对于地方税收收入的重要性程度。并且其中,房产业、金融业、建筑业三者营业税合计占到营业税总额的80%左右。而此次“营改增”主要涉及到这几个行业,其对地方税收体系的影响,对地方税收的影响可想而知。具体来说:
1.此次“营改增”将使得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从而出现地方主体税缺失的尴尬局面。同时,由于营业税占地方税收的比重很大,主体税种的缺失必然会削减地方的财政收入。因为增值税实行销项减进项差额部分纳税,而且增值税总额的25%的才归属于地方政府,而营业税基本完全归属于地方政府,且不允许抵扣,并且和营业税相关的教育费附加、城建税也会面临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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