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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浅析
2016年及将过去,2017年开工伊始,工地的临电情况,通过过去一年的经验总结,发现各工地在临电设施上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① 对临电方案审核不认真、不仔细、个别的审核、批准手
续不全,还有的方案中所列的塔吊数量与现场使用的塔吊数量不符等。
② 对现场临电设备检查不力、个别工地电缆破损较严重、
而工程师对此表现有畏难情绪。
③ 普遍对临电安全问题重视不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学习、掌握得不够、规范列的问题明摆着也不去纠正。
我们想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并结合现场实际问题加以分析、本规范共214条、我们只挑了18条比较密切的相关条款来学。以达到共同学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目的。以下简称《临电规范》。这次先就以下七个方面来学习《临电规范》。 一、 关于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供电系统
《临电规范》第 1.0.3中规定“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分析、该条文是强制性条款,从字面上大家可能觉得不好理解,又是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又是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这里需要解释一下,有资料介绍按IEC 的规定,供电系统名称是按带电导体数量命名的,供电系统中的相线及零线为带电导体而PE线不是带电导体,不应计入PE线,因此三相供电系统不论有无PE线大名都应称为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而我们大家习惯于按系统的导线数来称谓。所以同一个供电系统出现了三相四线、三相五线的不同称謂。
所谓三相五线不是供电系统的称谓,而是TN-S接零保护系统称謂。
二、临时用电施组方案必须履行的程序
《临电规范》第3.1.4中规定“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
料。” 《临电规范》第3.1.5中规定“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析:
第3.1.4、第3.1.5二条是强制性条款,现场监理工作中一般是履行了“编制、审核、批准”程序,但各程序的施行者往往不符合规范要求。特别是“批准”应由“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而不是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3.1.5中规定“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按此规定临电设施的验收是由“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我体会至少是由使用单位“项目部”与批准部门,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监理部虽然不参加验收,但必须要审查验收单,监理部可要求复印件附于《临电方案》后面,以证明已履行程序,以防不测。如发现施工单位临电设施未经验收就使用时,相关监理人员应出单子督促施工单位履行验收程序。 三、现场临电配电箱的设置与配置
《临电规范》第8.1.1中规定“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临电规范》第8.1.2中规定 “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
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分析:
从现场看有些工地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又设立了一个类似二级箱的区域配电箱,大家注意检查该箱进线引自二极箱隔离开关的上闸口还是引自隔离开关的下闸口,如是引自隔离开关的下闸口,则该箱就是三级箱,后面不能再带三级箱,不然就成为四级配电了。
配置方面《临电规范》第8.2.2 中规定“总配电箱的电器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2 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3 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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