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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
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林改发[2017]149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7.12.27 【实施日期】2017.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林业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林改发〔2017〕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有关中央林业企业:
按照中央关于“有关部门要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根据我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林业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林规发〔2017〕43号)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办规字〔2013〕164号)的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我局认定北京绿冠生态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124家企业为第三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名单见附件)。 1 / 3
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是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引领者,是现代林业发展的示范者,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发挥林业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微观经济主体,对于促进绿色发展和林业现代化建设,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作用。被认定的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变化,培育新动能,强化创新驱动和品牌建设,为社会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林产品;要强化节约资源能源和清洁生产措施,高效利用、循环利用森林资源,促进绿色发展;要逐步延长产业链,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和附加值,加快产业集聚,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与林农建立利益联动机制,切实提高林农收入。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的指导,在规划、技术、信息等方面提供服务,在基地建设、林地利用、林业财政金融保险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中央关于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共同推动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要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评价管理,建立和完善淘汰机制,做到有进有出,不断提高龙头企业素质,增强辐射能力和带动能力。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国家林业局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
第三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共124家)
序号 2 / 3
企业名称
一、北京(4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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