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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案例韩国公民诉韩国中央银行行长财政部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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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1 1:33:50

韩国公民诉韩国中央银行行长、财政部长案

1997年,在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下,韩国爆发金融危机。众多企业破产,外汇和股票市场颓废不振。1998年,有一位韩国公民对韩国中央银行行长、财政部长提起了诉讼。理由是,韩国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在此之前没有及时作出相应的宏观经济决策,预防和制止金融危机。金融危机使他遭受到了损害。他要求法院追究韩国中央银行行长和财政部长的责任,并赔偿他自己遭受的经济损失。但法院驳回了起诉。 法律问题:

什么是宏观调控行为?中央银行和财政部的宏观经济决策行为,包括积极的和消极的行为,是否属于宏观调控行为对于宏观调控行为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本案中法院的做法是否合理和合法? 法理评析:

本案涉及对中央银行、财政部的宏观经济决策的积极行为(作为)和消极行为(不作为)是否可以提起诉讼的问题。某种行为的可诉性需要具备一系列条件:首先,取决于是否具有适格的原告和被告,以及当事人是否有诉讼的愿望。由于在起诉的资格中,损害须具有特定性。因为能够起诉的损害必须是特定的损害,只是一个人活一部分人受到的损害。如果损害的范围很广,包括全体公民在内,没有一个人比其他人受到更多的损害,大家在损害面前平等,这是一种不可分化的抽象的损害。抽象的损害不对任何人产生起诉资格,例如美国在越南进行战争,行政当局不采取措施制止通货膨胀,全体美国人民受到损失,任何人不能因此取得起诉资格。本案中,韩国金融危机没能像中国那样得到有效的防御,但遭到损害的是全体公民而不是一个公民或一部分公民,因此,本案原告不是适格的原告。 其次,一种行为是否可诉还取决于法院是否有能力解决此类纠纷,以及此类纠纷是否适合由法院来解决。法院有能力解决此类纠纷,则要求法官能够根据职业判断,主要是是否合乎法律方面的判断,来定分止争。此类纠纷适合由法院来解决,则要求法院对此类纠纷裁决后,不会出现严重的、法院自身不能负责的后果。事实上,在法院能力方面,对于本案中的金融与财政宏观调控行为,法院其实根本就没有能力进行司法审查。不可否认,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各有禀赋。历史表明,无论在古代、近代还是现代,行政权或者行政权结合立法权,管辖国家重大失误的决断或战略决策,司法权管辖国家微末争端或战术性问题,这是一般规律。这是通常意义上的原理,不能绝对化,随整体或时代进展,略有出入,并不妨碍这个原理的存在。根据资源禀赋优势配置,应该这样,司法权可以裁断微观行政行为,却难以消化宏观事务。不管司法权的法律地位如何,也不管你是宪法法院,还是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这条规律都有效。宏观调控行为涉及的事务太大,司法审查宏观调控行为将耗费太大的成本,而且很可能得不偿失或白费力气。许多宏观调控行为须仔细、认真谋划,有时,对于后果,宏观调控机关本身也没有十分的把握,宏观调控不仅仅是一种技术,更是须根据主观经验判断抉择的一门艺术,它的风险很大,后果是不确定的。对于这类事务,需要知识、信息、经验、毅力、魄力和果断,需要决策者承担比法律责任更大的责任——政治责任,而法院既没有这种能力,又不负这种责任,故不适宜对宏观调控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公民不服宏观调控行为的纠纷,也不适合由法院来解决。法院把握不住司法审查的后果,弄不好将和行政机关正面冲突。例如,当法院裁决一违法程序的外汇调整决定违法并予以撤销,则可能会带来整个国家外汇收支、外贸进出口比例的严重失衡,进而导致经济情况的极度恶化。

因此,宏观调控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本案中,韩国法院驳回起诉的做法是正确的。在美国的审判实践中,美国行政法学家则根据判例将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决定归为不使用司法审查之列。而如日本著名的行政学家室井力则认为,国家预算的编制,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应排除在司法审查的对象之外。

本案是发生在韩国的一个真实案例。宏观掏空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真实一个需要继续探讨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案除了从可诉性的具体要件分析外,还可以从宏观调控行为的性质等角度展开分析。 宏观调控行为的不可诉,并不意味着宏观调控行为可以脱离法律的轨道、对它不能实行监督、调控主题可以不负责任、受控主体的权利受损害时一概不能救济。这需要相关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尤其重要的是政治责任制度不能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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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公民诉韩国中央银行行长、财政部长案 1997年,在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下,韩国爆发金融危机。众多企业破产,外汇和股票市场颓废不振。1998年,有一位韩国公民对韩国中央银行行长、财政部长提起了诉讼。理由是,韩国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在此之前没有及时作出相应的宏观经济决策,预防和制止金融危机。金融危机使他遭受到了损害。他要求法院追究韩国中央银行行长和财政部长的责任,并赔偿他自己遭受的经济损失。但法院驳回了起诉。 法律问题: 什么是宏观调控行为?中央银行和财政部的宏观经济决策行为,包括积极的和消极的行为,是否属于宏观调控行为对于宏观调控行为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本案中法院的做法是否合理和合法? 法理评析: 本案涉及对中央银行、财政部的宏观经济决策的积极行为(作为)和消极行为(不作为)是否可以提起诉讼的问题。某种行为的可诉性需要具备一系列条件:首先,取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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