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文写作学习材料及常用公文格式
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二)下行文规则
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比如说:市财政局办公室可以以办公室的名义对外行文,盖办公室的印鉴,但其它业务科室不可以以科室名义对外行文,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的是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的公文,但没有看到过市政府政研室等对外的行文。
(三)联合行文规则
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不能与企业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但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五、常用公文的写作方法 (一)、请示性公文的写法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办理事项使用的公文。在具体应用时要注意七个问题:1、不能与“报告”文种合用,写成:“请示报告”;2、不得用“报告”代替“请示”;3、主送机关只能明确一个,不能一文多送。如公文内容涉及的部门可用抄送形式分送,但不能抄送下级机关;4、一文只能一事,不能一文多事;5、不能越级行文;6、除上级领导要求,一般不得给领导个人行文;7、应在附注位臵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报告性公文的写法
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询问使用的公文。这类公文适用范围很明确,但在具体应用时,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从“报告”的内容上说,不能夹带有请示的事项。因为“报告”是上级机关阅知,不需要办理答复的公文,如夹带有请示事项,受文不便办理,还会误时误事。另外,主送机关可以根据公文内容来确定,报文机关认为该送的机关都可以作为主送机关。还有,结束语一般都是使用“专此报告,请阅示”、“特此报告,请审核”、“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示”等,不能使用“请批示”或“请批复”等语言。
(三) 、通知性公文的写法
在机关文书中,通知是应用最为广范的一种公文,主要适用于以下范围: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
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人事任免。在行文时,一般要求开门见山,简明扼要,交代清楚“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也就行了,不要故意品篇幅,凑条款。另外,因为“通知”是下行文,公文完了就完了,一般不要再写上“此通知”或“特此通知”的结束语。
(四) 、通报性公文的写法
通报,是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指示精神或者情况使用的文书。具有明显的典型性、针对性、准确性、真实性和时效性。因此,写作时无论什么通报,都要及时、准确。特别是对问题的通报,要有快速反映的能力,该通报的问题要抓住时机立即通报,不能拖拖拉拉,时间过去很久了才来通报,起不到指导、教育的作用。
(五)、通告性公文的写法
通告,是用于公布社会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公文。一般都是因为什么,要求人民群众和相关单位应该怎么做的公文,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印发的形式,属于事务性活动,不需存档备查的通告,经发布机关同意后登报通告即可;如果属于法规性或惩治性的通告,发布机关应先印发文件通告各级各部门,然后再登报或粘贴通告,以便事后查核。
(六)、公告性公文的写作
公告,是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向人民群众宣传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具有特定的权威性。通常情况下,由各
级人大常委会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发。除有些单位因业务需要公告外,行政机关的一般事项不要随便使用。
(七)、批复性公文的写法
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因为有请示才有答复,因此,批复是与请示相对应的下行文。答复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精简公文考虑,对于可以用电话或口头答复的请示,不一定行文批复;二是为慎重起见,对于重大事项必须依据文字答复作为办理依据的请示,应正式行文批复。批复一定要有针对性,请示什么问题就批复什么问题,不能偏题。文字要简练,一般不必座更多的阐述。
(八)决定性公文的写法
决定,是用于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决定事项的公文。与通知、指示公文不同的是,具有特定的权威性和全局性、全体性、强制性。决定一经形成,各级各部门就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写作思想一定要鲜明,肯定什么,否定什么,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不能模棱两可,含含糊糊。
(九)、常用函的写法
函,是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函的行文格式一般使用信函式格式。但在实际工作中各单位并不统一。在通常情况下,可根据函的内容灵活运用,属于询问和答复的事项,一般用机关公文笺行文即可。属于请示批准和答复的事项,应该用正式文件或
信函式文件编上文件字号规范行文,以示重视,也便于存档备查。另外。函的体式也要注意规范,认真构思、起草、切忌把函写成普通的信件。
(十)、会议纪要的写法
会议纪要,是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决定事项的公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对会议纪要的格式没有作统一规定,从常见的会议纪要来看,格式与其他公文有不同的地方:一是要固定的《会议纪要》文件头(红色);二是要有纪要的标题;三是不需要标注主送机关;四是应该标注纪要的成文时间;五是不盖发文机关印章;六是要有抄报单位,明确纪要的印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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