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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 卖 人: 永州新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永州市冷水滩区 营业执照注册号: 431100000010386 法定代表人: 孟学忠
联系电话: 0746-28188888 邮政编码: 425000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与湘永路交汇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 永(冷)国用(2006)第000388号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7005.75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曼谷峰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2008048 号。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永州市房产局,商品预售许可证号为 永房售许字(2010)第0009号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第 【单元】第 【层】第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框架剪力墙结构,层高为 3 米,该栋建筑建筑层数为地上 30 层,地下 1 层。 该商品房客厅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面
积 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 平方米(以房管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款,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 ,总金额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上述房款不包括办理产权、土地分户等税费、契税、维修基金、也未包括办理银行按揭相关手续费用和水、电、气、通讯等开户费用。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加公摊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在总建筑面积的1%之内,双方互不找补;面积差异在1%以上,双方同意按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实际测量的面积(含差异1%的面积)乘以本合同第四条所列单价,计算总价款后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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