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1世纪中国土地科学与经济社会发展
专家们认为,目前土地利用规划面临新的形势,比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经济全球化等,这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土地利用规划更好地加以配合,更好地发挥规划的引导和控制作用。为了适应我国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要求原来以行政手段为主的计划型规划转变成以行政手段和价格手段并用的市场型规划,最终使原来过于具体的刚性规划转变为应变能力较强的弹性规划。规划修编应先从省级规划开始,采取上下结合的办法进行。因为各省对市县情况掌握了解比较充分,全国的规划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和平衡,这样或可避免第一轮规划和第二轮规划的弊端。公众参与是“规划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体现,许多国家及地区的规划都强调公众参与。县乡级规划与群众关系非常密切,在县乡级规划的编制中强调这一点尤为重要。应运用网络技术,推进规划的公众参与程度。
(三)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应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有的专家提出,从通行民法理论上考察,“农民集体”并非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形态。我国民法承认的民事主体主要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特殊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 “农民集体”既非个人,也非法人,更非国家,因此它本身并不能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所有权。认为有的学者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定为一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集体”享有的单独所有权,不仅在理论上难以成立,而且也解决不了实践上的问题,因为不可能由一个虚无的主体实际享有并行使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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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家提出,在城市化过程中,不加区别的要求土地一律征为国有的做法没有必要,也是自找麻烦,是传统思维定势在潜意识里的反映。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度里,土地所有制从来不是主要问题,他们注重的是用途管制,并尽量平衡各利益集团的关系,以最终达到收益分配合理化为目的。为了贯彻执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应提高集体土地产权的法律地位,非公共利益征用集体土地,应征得土地权利人的同意,不得违背农民意志强制执行。
(四)经营城市要防止房地产泡沫的出现
许多专家提出,一些地方政府错误地认为经营城市就是搞房地产,城市竞争就是地价竞争,片面追求“以地生财”,随意出让、批租国有土地,有的甚至做起了买卖土地的“官倒爷”,低价征用农村集体土地,高价出让、批租,大发横财,而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却得不到足够的补偿。如果在经营城市中土地管理不当,或放任市场运作,很可能会导致房地产业畸形膨胀,出现“房地产泡沫”,影响土地市场的健康运行,甚至危及整个经济的发展。
四、土地管理应积极应用新技术方法
主要研究了土地利用的环境评价和可持续评价、土地信息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很有意义的观点,比如认为,现阶段,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受日益严峻的土地生态环境问题的制约。为此,土地利用规划应加深对土地生态功能的认识,以及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关系的理解,从而提高对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性。把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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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系统的纳入到土地利用规划中去,通过分析、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并将评价结论体现在土地利用规划中,提高了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传统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效益评价的深化,其实质是中宏观、短时间尺度上土地利用环境效应评价的延续,是战略环境评价的中间层次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上一层次。有专家对土地利用的可持续性评价也进行了研究,认为应该首先研究如何确定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标准,然后研究如何构建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的指标体系,最后选择科学的综合评价方法对土地利用进行评价。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包含土地可持续利用系统分析、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可持续性综合评价等几个过程。
与会者普遍认为,本次学术年会论文质量较以往有明显提高,较全面地反映了我国现阶段对土地科学、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土地管理及其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认识和研究成果的水平。会议主题紧贴时代新形势,大会发言观点鲜明,交流气氛活跃,畅所欲言。本次学术年会取得圆满成功,将对土地科学和实践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本文载于《学科发展蓝皮书2004卷》,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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