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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
社会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的意见
根据县委转发《保定市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 位一体”社会纠纷派查调处工作体系》的意见,为充分发挥镇党委政府、各村 和各部门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 盾,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特制定本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 构建和谐社会总目标、深化大调解理念,完善大调节机制,进一步整合资 源,形成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各村各部门协调联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 和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社会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真正把矛盾纠纷化 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全镇的改革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 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 支持、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实现“三下降、三提高、三不出、三防 止”的工作目标,即:民转刑案件下降、设法设诉信访下降、民事诉讼案件下 降;民调调解成功率提高,民事诉讼调节率提高、行政投诉案件调节率提 高:做到一般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疑难纠纷不出县;防止发生恶性 群体性事件、防止发生恶性民转刑命案、防止发生集体越级进市赴省进京上
访。
三、职责任务与工作重点
1、人民调解工作要突出抓好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各村要建立健全人民 调解委员会和专业调解员队伍,要重视调解员的选任,加强教育培训,通过 各种途径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确保人民调解工作依法、按政 策开展。恒州镇法庭、派出所和司(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请登陆 com 查看)法所要及时掌握民调组织正在调解的重点案件,积极支持、帮助民调组 织做好调解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工作重点调解婚姻、家 庭、邻里、宅基地及经济纠纷等。
2、司法调解工作重点抓深化,扩大司法调解范围,提高调解结案率。 法庭要高度重视司法调解工作,充分认识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减轻群 众诉累、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自觉克服重判决 轻调解的思想,要把调解工作贯穿民商事案件审理、执行的全过程,做到能 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3、行政调解工作重点抓引导,强化调解理念,提高行政调节率。各有 关所站要转变执政理念,改进执政方式,切实把行政调解作为基层行政部门 处理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当调则调,调裁结合、以调 为主的原则,善于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和说理、教育、 协商、调解等多种方式,依法合理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行政调解重点是征 地纠纷、拆迁纠纷、权益纠纷等。
四、 保证措施
1、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副科以上干部任副组长,法庭、派出 所,司法所,综治办人员为成员的大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调解中心。各 村要完善民调组织,坚持两委联席会制度,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 有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主持,(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请登陆 com 查看)其他成员和村调解委员会成员参加。重点排查解决本村发生的社会矛盾 纠纷,首先有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书记、主任时第一责任人,民调主任 是解决问题的具体责任人,要做到一般问题及时调处,解决不了的及时提交 村排调联席会解决。经过联席会研究仍不能解决的问题或重大社会矛盾纠纷 案件,拿出初步调处意见,说明不能调处的原因提交镇联席会议。
2、各村调委会应积极履行职责,对家庭、婚姻、继承、亲属间争议、 相邻关系、共有财产、医疗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借款、合伙等 11 类民事案件主动介入调解,能即时办结的案件,如实记录调解过程,达成 协议的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调解协议书,确保文书依法规范。对解决 不了的要提交联席会解决。对不认真解决提交上级联席会或自己解决不了不 及时向上级联席会提交,造成矛盾激化的要严肃批评直至追究责任。各基层 所站根据案情情况,结合自身职能归口调处,逐步健全和规范调解体系,在 全镇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网络,全力维护全镇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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