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5、泄水孔、防护网丢失的,当日补齐。
6、桥梁栏杆、涵洞帽石损坏的15内修复,期间要采取临时安全防护设施。
7、桥梁、涵洞(通道)等构造物的护坡、八字墙等的勾缝、抹面脱落、基础掏空及损坏等病害,5内修复。
8、桥梁、涵洞(通道)等混凝土构件表面发生浸蚀剥落、蜂窝麻面等病害,7日内完成。
(四)交通安全设施
1、标志牌、警示桩、防撞墩如有倾斜或损坏应及时校正和维修,倾斜的设施在1日内修复,损坏的设施3日内修复。
(五) 沿线设施
1、防撞护栏、防落网等防护设施缺损修复3个工作日内完成。
2、隔离栅损坏3个工作日内完成。
3、里程碑、轮廓标、百米标等交通标志缺损修复3个工作日内完成。
4、公路标线定期刷新、补充。
5、绿化树木遮挡标志、影响行车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条 小修保养实行质量责任制。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和办法,结合实际开展小修保养施工作业,不得降低公路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 公路管理段要加强对养管站的监督和技术指导。
5
严格控制小修保养质量,严把原材料的进场关和施工工序检验关,加强原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等的试验检测以及相关试验工作,用科学的试验数据指导施工。
第十二条 各养管站要加强小修保养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各类小修保养技术档案,做到填写准确、详细、真实。
第十三条 各养管站要对公路路面、路基、桥隧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出现的病害及时维修,并认真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同时,在完成阶段性小修保养任务后,应有计划的自行储备小修保养所用材料。
第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路基、路面维修方案应与原设计保持一致。
第十五条 路面养护应贯彻全寿命周期养护理念,必须采取经常性、预防性的维修措施,以预防性养护为主,将油路坑槽修补提前到灌缝阶段。
第十六条 路面修补要按早补、补好的原则随坏随修,做到挖填与修补同步,施工过程中各工序间要做到紧密衔接。
第十七条 沥青混合料应采用机械拌和,控制好拌和温度和出料温度。沥青混合料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保温措施,确保沥青混合料的摊铺和碾压温度。铺筑面层前必须浇洒透层油或粘层油,碎石封层油料撒布要均匀。
第十八条 沥青路面修补必须确保热接缝、热材料、热界面
6
的“三热”工艺,要求达到新旧路面衔接紧密、材质统一、接缝平顺,不能出现跳车现象。
第十九条 冬季采用冷补料临时修补时,原则上修补面积不得大于一平方米,次年开春后应采用热拌热铺法重新修补。
第二十条 加强桥隧涵、防排水构造物的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或病害及时处治。
第二十一条 加强小修保养施工管理,本着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的原则,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废弃。积极探索公路废旧材料的循环利用,以节约养护材料,降低养护成本。
第二十二条 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善养护生产手段,提高养护技术水平。
第四章 监督检查验收及考核
7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