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采购计划管理制度(1改)
第十五条 接纳、采购计划的责任人,对计划实施的全过程负责,并将执行进度及时向物资管理部长及需求单位汇报或反馈,物资管理部统计员对计划完成情况实行有效的监督。
第十六条 凡应按规定申报需求计划的单位,不认真申报而影响生产的,由申报单位负责。凡已申报计划而不按时采购,影响生产的,由物资管理部负责。
第四章 采购计划的变更
第十七条 采购计划变更,是指采购计划申报单位,由于使用需求发生变化,对采购计划提出更改或者对执行中采购计划不正确项目的更正。
采购计划变更,由采购计划撤消和采购计划重新申报两部分组成,或者只包括采购计划撤消。
采购计划的变更不包括对已按采购计划采购到物资的处理。采购计划重新申报与采购计划申报流程相同,采购计划撤消程序为:采购计划申报单位计划员提出变更→单位负责人审批→职能部室审批→物资管理部办理取消计划手续→物资管理部长审批→进行采购计划撤消或变更。
第五章 采购计划审批权限
第十八条 为规范管理程序,明确审批权限,理顺供需关系,采购计划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1、行政办负责审批办公用纸张、笔、桌、椅、文件柜等采购计划,特殊物资由行政办报公司主管行政副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申报需求计划。
2、各分公司负责审批通用消耗性物料、设备及备品备件、大中修、技改专项工程用物资等材料计划,特殊物资由分公司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申报需求计划。
5
3、集团公司负责审批公司各单位信息化相关用品的采购计划,特殊物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申报需求计划。
4、安全监察部负责审批公司各单位安全特种防护用品、安全检测用品、常用劳保等采购计划,如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煤气检测仪、煤气报警仪、耐酸碱工作服、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公安局管控物资的采购计划(包括到公安局等部门办理剧毒药品、药剂等物资的审批手续)。特殊物资由安全监察部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申报需求计划。
5、专项物资的审批。对讲机、电脑、打印机、空调、以及贵重设备、备件等以请示的形式,须主管行政的副总经理审批。
6、所有采购计划必须由申报单位提前履行审批程序。按要求逐级审核后,经物资管理部统计员分配后,转入采购程序实施采购计划。
第六章 申报要求
第十九条 采购计划申报的要求
1、采购计划中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采购数量、到货日期、库存数量、在线数量、用途、以及前6个月消耗量等数据,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准确、清楚、规范,规格型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在月采购计划中库存数量、在线数量、以及前6个月消耗量等数据,没有按要求上报完整、准确的,扣罚责任人100元。
2、采购计划必须注明所申报物资的购入时间节点,急用未购入的,可以催办,但绝不可以重复申报计划,避免造成重复购入或闲置积压,出现重复计划,扣罚(应催办而重复申报计划)责任人100元/次,造成重大闲置积压追究当事人责任。
3、采购计划以书面文件进行传递,电话或口头申报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采购计划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审核:
6
1、采购计划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是否准确、规范。 2、采购计划数据是否准确,依据充分,是否需要采购。 3、采购计划的数量是否合理。 第二十一条 申报采购计划的考核
1、上报月采购计划的考核。月采购计划上报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扣罚责任人100元。
2、各单位不得将临时采购计划列入月采购计划,否则发现一次扣罚1分(每分奖金含量为月奖金额标准的0.5%)。
3、对申报计划数量合理性和准确性的考核。各分公司申报采购计划表中每一项要按要求填写齐全、准确。如物品名称、规格型号、历史资料、在线数量、提供所需相关图纸等。如发现一项不符,物资管理部统计员有权拒收采购计划,由申报单位3天内完成重新修改,影响采购计划制订和执行而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4、计划不合理或计划申报有误等情况造成库存积压由安全监察部核实,经调查属实对责任人进行200-5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按物资积压价值的20%计入责任部门的成本,并由责任单位配合物资管理部进行退换货处理。
5、各单位计划员将一审前的月计划上报3时,必须把需要到货时间改为下月日期,并对采购物资需要到货时间分A(紧急)、B(重要)、C(一般)三类。
6、如因材料计划申报单位时间延迟,造成采购时间顺延的,迟延一天扣罚责任单位100元。
7、物资管理部计划员每月计划上报后3天内对月采购计划核实、修改、分配完毕,迟一天扣罚50元。
8、由于采购物品申报错误,或在计划上报后,计划单位对设备、工艺进行改造等原因而未通知物资管理部,造成采购计划的变更及设备、备件无法使用的,后果由计划单位自行承担。
7
第七章 上报物资的领取管理
第二十二条 采购物资到货后,经检验合格入库的,由物资管理部通知计划上报单位领取,属于通用及直耗(标准)材料的,如电器、工具的,入库30天,提报计划单位不领料的按库存积压处理,属于事故件的,如电机、减速机及其他大型设备,由计划上报单位上报领取周期,原则上超过90天的,按照实际采购价格,物资管理部统计后交财务,由财务部门逐月对事故件进行摊销,计入上报单位成本。
第二十三条 物资管理采购的所有物资在完成采购并验收合格的,即视为采购完成,到厂物资已进入计划上报单位库存,且当在到厂当日按照上报单位的计划严格控制库存时间,按照直耗物资和事故件物资的仓储时间进行管理,到期未领取的一律视为计划单位已领取,并通知财务进行成本摊销,如因采购失误造成无法领取的,由物资管理部采购人员进行沟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需贯彻到公司所属各单位及相关部室的相关岗位,由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8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