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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论文
浅析“人肉搜索”下的网络隐私权保护
课程名称:传播伦理与法规 姓 名:陈倩 学 号:20105291 年级专业: 10级传播2班
二○一二年十二月
浅析“人肉搜索”下的网络隐私权保护
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与运用,以网络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弥补了旧有大众媒体缺乏交互性的不足,使“多对多”的传播成为可能。互联网给大家提供了一个可以自由表达的平台。同时它也使得信息的收集更为方便快捷,“人肉搜索”等搜索方式应运而生,然而,似乎从诞生之日起,“人肉搜索”就因触及了个人隐私的问题而备受争议。网络虐猫、铜须门,北京市 “人肉搜索第一案”,这一连串轰动的网络事件,都是“人肉搜索”带给我们的巨大震撼。
这些事件的产生,或许最初只是缘于网民们探求真相、追求正义的理想,因为它们违背了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践踏了民众的道德底线。然而当成千上万的网民以道德之名高举“人肉搜索”这把利剑并且频频奏效之时,我们有没有想过在宣泄对不道德的愤恨之情外他们将个人信息在网上传播,导致被传播者的个人安宁遭到破坏,这还仅仅是维护公正宣泄不满吗?不,这已经不仅仅是道德约束的范畴它已经超越了法律的规定,存在侵犯公民隐私的问题。
关键词:人肉搜索 网络隐私权 保护 一、网络隐私权
(一)传统意义隐私权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1】1一般的法律通说认为隐私权是指个人对其私人领域的一种控制状态,包括是否允许他人对其进行亲密的接触的决定和他对自己私人事务的决定。我国宪法上规定的公民的人格尊严、住宅、通信秘密等权利不受侵犯属于隐私权保护的组成部分。另外,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上也有对隐私权进行保护的规定,但我国民事相关立法却没有对隐私权做出正式的确认和保护,顶多只将其看作名誉权的一部分加以保护。
(二)网络隐私权 1、网络隐私权
关于网络隐私权问题,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媒体实验室主任尼古拉·尼葛洛宠帝将其界定为三个基本层面:(1)当我传讯信息给你时,你希望知道讯息的确是我
【1】论我国法律隐私权的保护 张彩霞 《法制与社会》 2009年第6期
传给你的;(2)当讯息在我们之间往返时,你不希望被任何人窃听;(3)一旦讯息已经在你桌上了,你不希望有人擅自闯进来阅读讯息。
网络隐私权这一概念是伴随着网络的出现而产生的,它并不是一个新的名词也并非一种完全新型的隐私权。虽然网络隐私权具有自己的特点,但它与传统隐私权仍有重叠的部分,因此可以说它是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中的一种特殊具体的表现形式。概括说来网络隐私权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2】2
2、网络隐私权表现的异于传统状态下隐私权的新特点
其一、网络隐私权的内容更加复杂。网络隐私权不仅仅包括传统隐私权所包括的对私人事项、私生活享有的不受侵犯权,还涉及到个人信息的修改权、收集知悉权以及收益权等等;
其二、网络隐私权的存在形式更为广泛。网络中的个人数据、私人信息、个人领域均成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范畴;
其三、网络隐私权的侵害更加严重。网络的传播速度快得惊人,一旦个人的隐私在网络上泄露,就有可能在全球范围内广为传播,且被人无休止的转载、复制,很难防止进一步扩散亦难以恢复原状;
其四、网络隐私权的侵害手段更加隐蔽。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侵害者的身份是可以隐蔽的;
其五、网络隐私权的责任追究更难。网络是一个共享性和参与性极强的媒体,当个人的网络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很难寻找到最终的加害人。 二、 人肉搜索
(一)“人肉搜索”是什么?
铜须门事件、菊花香香人肉搜索门事件、网络虐猫、北京“人肉搜索第一件” 这一连串轰动的网络事件,都是“人肉搜索”的“杰作”。正如网上流传的一句话:“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3】3“人肉
【2】论网路隐私权的保护 贾云雁 《经济视角(下)》 2011年03期 【3】“人肉搜索”:网络的正义与暴力 陆文军 《浙江人大 》 2008年第09期
搜索”竟有如此大的威力,那么究竟“人肉搜索”什么是呢?
“人肉搜索”是“人肉搜索引擎”的简称,其实质是区别于机器搜索的另一种搜索信息方式,是更多的利用人工参与来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它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心呼唤惊起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4】4根据著名的“六度分割理论”,人只要通过周围的六个人,就可以找到你想找的任何一个人的信息。 (二)为什么“人肉搜索”能具有如此广泛的参与性?
人肉搜索的出现是网络人际交往方式的一大突破,由于它的群体匿名性以及所谓的社会使命感,使得这种特殊的人际传播方式凸显了前所未有的网络威力。现代社会,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也逐渐趋向多元化,对于社会上发生的公共事件,越来越多的人产生了想要发表个人观点的欲望,尤其是对一些违背了社会公共道 德的人和事,由于法律条文的局限性,网络成为了人们发泄个人情感的平台。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心理因素对网民参与“人肉搜索”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1、好奇心理。
这是产生人肉搜索的一个直接动因。一方面,将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私人事件通过网络变成万人关注的公共事件,这一转换本身就能引起人们足够的兴趣;另一方面,人们出于好奇之心,对于别人的隐私也有着极大的探求欲望,这是人肉搜索产生的最基本的心理因素。 2、平等参与的心理。
每个人都盼望获得平等和尊重,希望自己能够拥有发言权。网络社区给予了人们平等参与的权力,使人们由被动的信息接收者变为主动的信息提供者,自我成就感得以提高。 3、自我满足的需要
通过人肉搜索的过程,个人的努力最终能够为集体提供一种有效的服务,人们可以从中得到一种自我价值的满足。 4、情感的宣泄
人肉搜索为公众构建了一个集体情感宣泄的良好平台,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这
【4】试论“人肉搜索”的舆论监督功能 王红 《决策探索(下半月)》2009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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