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论新闻报道中的 “内容失实”---李明阳
线。并且遵守职业规范,“以自律求自由”,可以为传媒赢得较多的有弹性的活动空间。从职业规范的层面应对新闻失实,是一种较为长远的做法。 2.在保障新闻从业者基本利益的前提下创新传媒体制 传媒从单纯的党政机关的一个部门,转变为同时也是一个个具体的利益单元,这样就有了维护和扩张自身利益的驱动力。市场机制引发了利益、生存、发展之争,引发记者行为的多种选择,外部的诱惑越来越多,追求传媒自身利益和记者个人利益的动力也越来越大。这种利益驱动对新闻的真实形成很大冲击。 并非市场一定导致新闻失实,但对维护基本生存的现实利益来讲,精神层面的理想和道义很难有坚实的支撑,这就需要从制度上去平衡和缓解各种利益矛盾。目前新闻从业人员因缺乏生存和社会保障普遍感到焦虑,这是现实。今年4月有媒体报道,《时尚》杂志资深编辑原小娟2006年因身患癌症,该刊竟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她的丈夫项立刚将《时尚》杂志社告上法庭。[10] 这个案例很典型,保障新闻从业者的基本生活的制度缺失,会导致记者职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下降。
在新闻传播体制方面保障从业者的基本生存条件,建立系统的职业培训制度,健全职业规范,形成职业意识,这是传媒制度创新必须要走的几步。没有这些,“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就可能成为一句没有实在意义的套话。 3.提升公众的媒介素养
公众是媒体运作环境中各方利益的集结点,来自社会的监督对减少假新闻,具有根本意义。从长远看,面向公众开展媒介素养教育(传媒素养应从小学教育开始),使公众熟悉媒体运作的特点和流程,就能对传媒形成一种无形的受众监督的压力。传媒一方,则应健全“更正与答辩”制度,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纽约时报》大约40年前就在要闻版的第二版每天设置“更正”栏目,给全球的传媒带来了一种职业理念,即为保障新闻的真实而进行自我监督和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我国的《南方都市报》、《新京报》等,几年前就开始每天在第二版设置的更正栏,表现了一种传媒应有的职业意识。遗憾的是,我国多数传媒尚没有意识到设置这样的栏目,广播电视台亦没有创造出适当的方式来接受、反映受众对新闻报道真实性的意见。 展开公众的媒介素养教育,涉及到各方利益和安排,因而需要依赖文化、宣传方面的力量共同来推动。 四、结语
一方面真实被新闻界称为“生命”;另一方面,失实新闻却大行其道。不论是学界还是业界,对虚假新闻的深恶痛绝和对新闻真实的强烈呼吁,可以说从来都没有停止过。我们认为,新闻诉讼中的新闻真实,首先是一个新闻理论范畴中的问题,然后才是在法律范畴上的界定问题。也就是说,新闻真实必须奠基在新闻专业主义标准之上。脱离了新闻专业主义的背景,仅仅强调司法界为新闻舆论监督提供更宽松的环境,或强调在具体的新闻报道中如何搜集证据,避免侵权,都难免有肤浅之嫌。为避免走上被告席,从新闻界自身来讲,亟需消除对新闻诉讼中新闻真实的误解,树立正确的新闻真实观,明确客观报道、平衡报道的重要性。新闻真实问题,实际上更是新闻职业道德问题,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我国的新闻规范制度亟待建立与完善。
【参考文献】
[4] 《2003年十大假新闻》,《新闻记者》,2004年第1期。 [5] 《2002年十大假新闻》,《新闻记者》,2003年第1期。 [6] 《青年周末》,2007年5月24日,第61期。
[7] 《2005年十大假新闻》,《新闻记者》,2006年第1期。 [9] [美]丹尼斯、梅里尔,王玮等译:《媒介论争》,第160页,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
1.周鸿书.新闻伦理学论纲.北京.新华出版社.1995
2.蓝鸿文。新闻伦理学简明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3.李良荣.西方新闻事业概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 4.赵永福.新闻学概论.北京.新华出版社.1987
5.陈桂兰.新闻职业道德教程.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 6.黄瑚.新闻法规和新闻职业道德.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 7.黄瑚.中国新闻事业发展史。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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