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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五五”
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 【发布部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0.04.23 【实施日期】2010.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
2010年是“五五”普法最后一年,也是检查验收之年。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交通运输部和省普法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要求,省厅决定对各单位贯彻执行“五五”普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运输部决策部署,全面检查各单位“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和扩大“五五”普法成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交,促进湖北 1 / 3
法治交通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内容
“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以及《全省交通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宪法 》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情况;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交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各类交通学校在校学生等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行政、依法治交工作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以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全面总结和反映“五五”普法取得的成果、采取的措施以及形成的经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4月开始,10月底结束。其中,4月底至5月20日为自查阶段;5月21日-6月底为检查阶段,7-9月为验收阶段,10月为总结阶段。
(一)自查阶段。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及考核标准要求,全面动员部署,积极开展自查自检工作,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自查工作完成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5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将总结报告报送省厅;同时各地要筛选上报1-2个“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1-2名“五五”普法先进个人,单位和个人事迹材料请于5月20日前一并报送省厅。
(二)检查阶段。省厅将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单位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重点对各单位推荐表彰的“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检查。省厅将根据各单位自查和抽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6月底前报部、省普法办。
(三)验收阶段。部、省普法办将组织考核验收组对各单位普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 2 / 3
考核评估,并进行综合考评。
(四)总结阶段。省厅将根据部省普法办要求,及时发现、逐级表彰并推荐上报“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并适时组织召开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五五”普法总结表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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