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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增值税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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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不缴纳增值税。

分别核算,否则核定营业额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

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钢结构、铝合金窗。软件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

卖财务软件使用权,又提供维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爱立信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转让软件使用权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209号)规定:“计算机软件产品,如不属于经国家版权局

注册登记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销售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文件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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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不缴纳增值税。 分别核算,否则核定营业额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钢结构、铝合金窗。软件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 卖财务软件使用权,又提供维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爱立信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转让软件使用权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209号)规定:“计算机软件产品,如不属于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销售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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