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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增值税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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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4 20:49:55

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

广或销售;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经销商的买车赠油,属于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应视同销售,经销商按上述顺序确定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同时企业所得税上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并计入赠与当期的业务宣传费或业务招待费按限额税前扣除。

九十、纳税人发票、收款、货物流向不一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争议处理

某公司向A公司购买货物,取得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这家公司将货款支付给B公司,该公司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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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经销商的买车赠油,属于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应视同销售,经销商按上述顺序确定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同时企业所得税上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并计入赠与当期的业务宣传费或业务招待费按限额税前扣除。 九十、纳税人发票、收款、货物流向不一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争议处理 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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