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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增值税争议处理
主要是进项税抵扣问题
滞留票问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
八十、自产设备出租如何避免双重征税
争议问题
自产设备用于出租,是否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如征收增值税,该租赁的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
租赁两年后收回该设备出售,是否再征增值税?
增税细则第4条
4款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该视同销售。”
青岛奥运会帆船赛:帆船出租增值税案分析
先租后售改为分期收款
筹划点:合同签订改成分期收款,为书面
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以避免营业税与增值税高税负
价值100万设备出租,收取租金10万,
开具租赁发票10万,交纳营业税5千,
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10)%*17%=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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