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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安乐死合法化问题
摘要:安乐死一直是个令人激动不已又讳莫如深的问题。一方面,许多人赞成安乐死,认为这是一种尊重生命、文明理智的行为;另一方面,也有许多人指出生命只有一次,对重症和绝症病人放弃治疗,是不尊重生命的表现。目前各国立法对安乐死的态度也诸多迥异。在我国,安乐死尚未合法化,不过,就总的趋势来说,安乐死合法化应该是迟早的事。
关键词:法律 伦理道德 社会 医学 人权
导言:安乐死一直是一个饱受争议的热门话题,赞成者称它为“安详的解脱”,反对者则称之为“合理的谋杀”。本文从安乐死的来源,发展,现状,针对安乐死在我国法律和伦理层面以及对社会影响层面进行一系列的阐述和探讨,认为安乐死在我国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应将其合法化。
一、安乐死的概念
安乐死是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对安乐死的解释是:对于现代医学无可挽救的逼近死亡的病人,医生在患者本人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减少病人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可以采取措施提前结束病人的生命。[1]
二、安乐死的来源
“安乐死” (euthanasia)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即无痛苦地安然死去。”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安乐死思想并非只是现代的产物,它是一种渊源久远的人生哲学思想。古希腊流传有“安死术”之说,我国敦煌壁画中有“自行诣冢”的内容。古人将自愿放弃生命视为一种自然人生哲学,是人的自然行为,乃“死者之幸事,亲者之善事”。这个思想一直延续到后来,并有所发展。公元1 O世纪英国统治者制定的法律曾规定,因为无法治愈的疾病或是因精神错乱而导致的自杀将不会受到惩罚。1 6世纪《乌托邦》的作者托马斯·莫尔在他的作品中描述,在“乌托邦”这个理想国里,患有晚期绝症的人将在医生的帮助下离开这个痛苦的世界,而医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20世纪以来的争议
可是,为什么20世纪中叶以来安乐死的思想却不被人们接受并在法律上遭到拒绝呢?原因在于新的历史背景和人们观念的改变。20世纪中叶以后,由于人道主义思想的普及与法律制度的完善,人们对生命权空前重视。但又由于人们对人的生命权理解不一,导致了安乐死与现代伦理、道德和法律发生冲突。
近现代以来,各国法律思想普遍认为:人是社会的人,人的生命是一个最基本的权利,它同社会和国家的利益紧密相关;允许公民随意处置自己的生命将给国家和社会利益带来损害;而且,生命是公民行使一切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基础,公民不可以放弃生命;除了刑罚判处死刑以外,法律禁止以任何形式剥夺和放弃生命。这意味着安乐死
是不合法的。
由于20世纪人道主义思想的兴起和发展,救死扶伤成为医生的天职。人道主义提出只要有一线生机就必须不遗余力地救治,帮助病人放弃生命是不符合医生职业道德的。这一点体现在法律理论上就是:“明日面临死运之人,今日提早杀之,仍为生命权之侵害。”协助病人实施安乐死,法律视为故意杀人罪,是非法的。
但是,与此同时,另有一些关注现实矛盾并善于思考的人提出了另一种思想。他们认为,20世纪是人类医学发展突飞猛进的世纪,然而,一些新的“死亡之症”,如心脑血管病、癌症、艾滋病等,又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痛苦,攻克它们的难度也更大了。这些患者经常都要接受复杂而痛苦的治疗,肉体和精神一次又一次地受折磨。与此同时,高科技的医疗手段带来昂贵的不堪负担的费用,又使照顾和赡养自己的亲属心力交瘁。由于某一具体时期医疗技术的极限,治愈的希望是没有的,患者处于毫无尊严可言的苟延残喘状态。这些患者迫切希望通过安乐死来结束这个状态,以使自己和亲属身心得到解脱,而现代医学也掌握了足够的方法能使病人安然死去。但在现代法律的环境下,安乐死不是谁可以随便决定的事。于是问题的焦点便成了该不该在法律上允许安乐死的问题。 四、赞成安乐死是当代舆论的主流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在思想感情上对安乐死表示接纳的人越来越多。美国全国民意研究所有过以下的调查:对于自愿并且家属也同意安乐死的病人,是否允许医生对他们施行安乐死?1 947年赞成的人
数占37%,1973年51%,1983年63%。法国1987年底的民意测验表明,75%的人希望修改法律,使协助安乐死合法化。于此相对应,1976年以来,欧美一些国家如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美国等国的群众自发建立了“安乐死协会”,倡导安乐死的合法化。荷兰在2001年安乐死法案通过前,其“安乐死协会”会员已有数万人,还有十几万人立下了“安乐死遗嘱”。
安乐死的问题在我国也引起了关注,专家们对此进行了许多研讨和争论。总的来说,赞成是社会舆论的主流。北京方面的一次500例调查结果:认为可以施行安乐死的占79.8%;在全国人代会上北京代表严仁英、胡亚美,上海代表吴肇先等历年来多次提出议案,建议在几个大城市进行安乐死的立法试点,但由于此事牵涉的面太广和各方意见不一,均未能通过。
五、安乐死立法举步维艰
要求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声虽然越来越高,但各国有实际意义的法律举措却举步维艰。安乐死立法问题在多数国家搁浅。争论双方的意见大多围绕生命权而进行。
反对者强调:人的生命之所以神圣是由于它的存在只有一次;一切人的生命都具有同等价值,每个人都有同样的生存权利。医学界人士则从医学道德角度反对安乐死。
拥护者的理由则是:安乐死可以使病人摆脱残酷的病痛折磨,这本身是对生命权使用的一部分:安乐死有利于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
使更多的病人享有有限的医疗资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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