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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移
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梅市府办[2009]75号 【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23 【实施日期】2009.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梅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梅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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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平稳交接、业务不断、待遇不减、各负其责”的要求,分阶段、有步骤地实现管理经办职能、人员机构、基金和资产的顺利交接。 二、组织领导
成立梅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移交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新农合”移交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叶胜坤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蓝汕兴、范宜军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残联、市编办主要领导组成。市“新农合”移交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由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王伟明任主任,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周秋明、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副局长杨木欣任副主任。各县(市、区)相应成立移交工作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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