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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打击制售假劣林 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
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局、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林场发【2010】284号)和《河南省林业厅打击关于印发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林种【2010】294号)的要求,我市制定了《商丘市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请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01月5日前报商丘市林业工作站。 联系人:商丘市林业工作站 白石 张瑞英
电 话:037.-3153561 3153562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商丘市林业局组织打击制售假劣
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林场发【2010】284号)和《河南省林业厅打击关于印发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知》(豫林种【2010】294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项行动,进一步宣传贯彻《种子法》,提高林农法律意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依法查处无证无签(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和林木种子标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加强林木种苗质量全过程管理,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和保障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查处一批侵犯和假冒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典型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企业,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依法查处无证无签生
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
1、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市局将组织力量在种苗集散地、种苗交易市场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比较集中的虞城县、民权县、柘城县组织执法检查,严查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违法行为。
2、规范林业重点工程使用种苗行为。对我市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生态建设工程和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工程等,组织开展种苗质量检查,对达不到国标(或省标)Ⅱ级以下的苗木,坚决不能用于造林,从源头加强种苗质量管理,杜绝“人情苗、关系苗”造林。
3、对这次查处的制售假劣种苗、无证生产、无签经营的违法违规的行为,坚决给予重罚,对情节严重者,给予吊销“两证”。
4、严格育苗生产和经营的档案管理,强化档案的建立制度,完善育苗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档案资料的齐全,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性。
(二)整治和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苗行为
1、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授权,盗用已授权品种、专利和地理标志进行营利性种植、繁殖、生产和销售的侵权行为。
2、严厉打击仿冒侵权品种、专利和地理标志,进行营利性生产和销售的假冒行为。
3、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和主管机关许可,违规使用注册商标、仿冒伪造生产许可、质量认证标志和虚假标识的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时间安排: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 (二)此次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组织收听收看收听“国家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会议”,全面部署我市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依法查处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上旬)。由市、县按照我市下发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在广泛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工作重点,以典型案件查处为抓手,深入基层进行案件调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同时,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解决发现问题。我市将组织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3、总结交流阶段(2011年3月中旬)。我市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2011年3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上报省林业厅。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市成立商丘市林业局打击制售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梁永安 商丘市林业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白 石 商丘市林业工作站站长 成 员:办公室、造林科、林政科、计财科、 产业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工作站,白石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成立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上下联动,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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