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规章制度汇编
14、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二、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也可以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三、结合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四、针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民主生活会要做好详细记录,会后将会议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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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每月确定一天为党员活动日。
二、党员活动坚持小型、业余、分散的原则,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党员活动紧密围绕企业生产进行,可组织党员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参加义务劳动或公益活动、帮助困难职工等,要注重实效,力避形式主义。
四、党员活动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五、支部在组织活动时,必须认真准备,做到人员、时间、形式、内容、效果“五落实”。
六、开展党员活动,必要时可提前向企业主通报或邀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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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党支部报告外出工作、学习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好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应提出明显要求。
2.党员离开本地区,外出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外出地点固定的需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外出所在地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原则上要转出组织关系。临时性的、间断性外出或外出地点不固定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
3.对外出流动党员,有专人负责对其流出时间、去向、从事职业、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建立档案;指定专人与其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重大活动情况。
4.长期外出但流入地点不固定、组织关系仍留在支部的流动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流入地区党组织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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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至少半年一次以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每年书面递交1份思想汇报和工作总结。
5.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缴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的原因,按月缴纳有困难的,可按季度缴纳。 6.在企业中工作6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把党员关系转到企业。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活动。
17、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管理,便于查阅资料,及时总结、考核党建工作,促进企业党组织建设,特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二、党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党员个人的工作、思想汇报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等必须形成资料,存档保存。
三、上级来文,本级发文,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党内统计报表、党组织活动季报表、收缴党费记录及其它有关资料等,要及时分类整理、建档立册。
四、做好存放及保密工作,档案装具要安全可靠,摆放合理规范,方便查阅,保证档案不霉变、不丢失、不失密等。 五、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查阅、保管等进行登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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