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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广告位租用合同书》。 (3)商户、品牌厂家须遵照合同书约定的尺寸、材质、时间,完成广告牌安装。
(4)商场对广告牌安装拥有监督、检查权。
(5)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有伤风化。 (6)合同期内,商户不得私自更改广告内容;确需更换的,须提前报物业审批。
(7)广告位租用期内,承租方承担对广告牌的维护责任,商场起协助作用。
(8)租用期满,承租方应按商场的要求拆除广告牌;需要续签租用的,提前一个月向商场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本广告位原租户放弃优先续签权。
(9)因不可抗因素造成广告位暂停或不得继续租用的,商场退还给商户未到期时间段的租金。
(10)临时广告位申请应提前3天;临时广告位由商场审核后方可使用。
(12)临时广告位不在商场已规划的广告位之列,所以,承租方租用临时广告位原则上不超过15天,不得影响周围整体环境。 (13)商户租用临时广告位,应酌情收取租金。
(14)临时广告位租用到期后承租方自行拆除,并恢复广告位原貌。 3、停车场广告位收费标准及年收入预算(车场广告收费标准另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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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场固定广告位预计XX块,临时预算XX块。
(2)停车场广告位按广告设置的位置、面积和使用时间等,核算收费金额
(3)墙体广告位,原则上以“xx—xx—xx元/平米/年”为参照标准;重点广告位(客流量大的主通道),原则上以“xx /平米/年”为参照表现准;其他次要位置,原则上以“xx /平米/年”为参照表现准。 (4)广告位收费标准每年x月份调整一次,原广告位租用户享有优先选择权,同时不受当期广告位调(高)价影响。 (5)承租方租用广告位,应一次性交纳合同期租金。 (6)广告位年预计收入XX元。 六、处罚
(1)承租方未经申批擅自张贴、悬挂广告牌的,商场有权拆除该广告。拆除广告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2)承租方未经审批擅自拆除已有广告牌的,商场视情况给予承租方XX——XX元罚款。
(3)承租方未经审批擅自更换广告内容的,商场有权拆除该广告。拆除广告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第十五章:停车场常用标志样式
(一)警告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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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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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止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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