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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星瀚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经营、生产设备更新改造等方面的营运资金。
6.2财务部应根据各分公司的生产能力、固定资产占用规模、存货保险储备规模及其他因素等,定期对各分公司的上级拨入资金金额进行核定调整。使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的上级拨入资金金额既能保证各分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又能具有可比性。为集团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奠定基础。
6.3上级拨入资金核算要点
6.3.1核算分公司收到集团公司拨付的营运资金的变化。 6.3.2核算各分公司发生的应增加资本公积项目而上划集团财务部统一核算的金额。
6.3.3核算各分公司年末上划得未分配利润金额与集团公司核定的利润(经费)指标的差额部分。
6.3.4核算集团公司无偿调拨资产的增减情况。
6.4各子(分)公司的“上级拨入资金”科目余额每月末必须与集团财务公司的“拨付所属资金”科目余额核对一致。具体核对控制程序为:各分公司每月报送会计报表时,必须先经集团财务部经办人员对上述事项核对一致后签字确认。未经签字确认的各分公司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汇总人员一律不予接收。如有经办人员未经核对、不负责任签字确认各分公司会计报表或报表汇总人员对未经签字确认的会计报表予以接收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从重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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