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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课程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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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6 23:39:39

(1)FBI基本认定,只有生物化学专家,且曾在实验室工作,才会是炭疽恐慌制造者。哈特希尔是符合这个条件的。

(2)炭疽信件中有两封的回信地址是“Greendale School”。除非不是炭疽恐慌制造者,他才不会知道这个地址。哈特希尔在津巴布韦学习时就住在Greendale School附近。

(3)只有熟悉细菌培育的人,才能制造炭疽恐慌。1997年,哈特希尔曾向专栏作家透露“如何获取原料培养细菌”;1998年,他说“恐怖分子能够用在超市买到的材料,在自家厨房里培育出致命细菌”。

(4)只有熟知炭疽信件装置程序式样的人,才是炭疽恐慌制造者。哈特希尔1999年曾研究如何将模拟炭疽的细菌放入标准信封中,得出的结论是可以装2·5克;超过此数的信封就会膨胀凸起。炭疽信件袭击中,寄给参议员莱希的信中就不多不少放了2·5克炭疽粉末。

(5)如果不能接触炭疽病菌,是难以制造炭疽恐慌的。哈特希尔在陆军传染病医学研究所工作时,有机会接触炭疽病菌。

(6)哈特希尔曾自己报名参加联合国派往伊拉克的武器核查小组。武器核查小组成员多由美国政府指定。毛遂自荐的人非常少。FBI认为,如果自荐参加武器核查,一定别有用心。他们怀疑哈特希尔动机不纯。

从推理的角度看FBI的指控,哈特希尔冤不冤? 四、综合运用推理的知识回答下列各题

1、某案件发生后,刑警们进行了艰苦的调查工作,最后将嫌疑对象锁定在甲、乙、丙、丁、戊、已等六人身上。大家的一致意见是,这是一个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单独作案。但到底是谁,由于证据尚不充分,大家意见不一。在案情讨论会上,几名刑警发言后的结论是:

A:作案人不是甲,就是乙。 B:作案人不是甲,就是丙。

C:如果作案人不是戊,就一定是已。 D:作案人决不会是甲。

案件破获后发现,该案的作案人确实是先前锁定的六嫌疑人之一,但这四名刑警的结论中,只有一人是正确的。那么,该案的作案人是谁?写出推理的过程。

2、在某一案件中,对四个嫌疑人中到底哪一个是作案人,刑警们的预测是: A:作案人或者是甲,或者是乙。

B:如果丙不是作案人,丁也不是作案人。

C:甲不是作案人。

破案后发现,刑警们的预测中,只有一句是对的。作案人到底是谁呢? 3、某公安机关刑侦组的六位侦察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相互配合,多次侦破疑难案件。组长发现,如果进行合理调配,他们的工作效率将更高,配合默契将更好。在安排一个专案组的成员时,他总结出以下规律:(1)或者如果A参加则B也参加,或者C参加。(2)如果D参加,那么如果B参加,则E也参加。(3)或者C不参加,或者F也参加。这一次,又要成立一个重案组。F因另有任务,不能参加;A和D正好休假期满,可以参加。那么这个重案组将会由哪几位侦察人员组成?

4、110报警台接到升鹰小区个体店主甲报案,他的小店被盗。在审讯三名嫌疑人乙、丙、丁后,警方确定了如下事实:盗案发生之日,乙、丙、丁三人都到过该店,此外再无他人来过;如果乙有罪,则他恰好有一个搭档;如果丙无罪,丁也无罪;如果恰好两人有罪,则乙是其中之一;如果丁无罪,则丙也无罪;此案不是三人作案。

警方将对谁提起诉讼?

5、在某案件中,已确认的事实如下:只有破获3·17号案件,才能确认甲、乙、丙三人都是罪犯;3·17号案件没有破获;如果甲不是罪犯,则甲的供词是真的,而甲说乙不是罪犯;如果乙不是罪犯,则乙的供词是真的,而乙说自己和丙是好朋友;经查,丙根本不认识乙。

上述陈述可逻辑地推出何种结论?

6、已知命题:(1)甲与乙只有一人能进入复试;(2)如果甲没有进入复试,则乙就进入复试;(3)如果丙没进入复试,那么甲就进入复试;(4)只有丁进入复试,丙才进入复试。

上列命题中,(1)(2)假,(3)(4)真,由之可必然得出何结论? 五、快速读下列各题,并按提问找出一个最恰当的选项

1、“如果甲的成绩优秀,那么乙或者丙的成绩也优秀。”如果上述陈述为真,那么以下哪一项也必定为真?

A、只有甲的成绩优秀,乙或丙的成绩才优秀。 B、如果乙和丙的成绩优秀,那么甲的成绩也优秀。 C、如果甲的成绩不优秀,那么乙和丙的成绩也不优秀。 D、如果乙和丙的成绩不优秀,那么甲的成绩也不优秀。 E、只要甲的成绩优秀,乙和丙的成绩就优秀。

2、命题:(1)只有甲组有的学生没学过逻辑,乙组所有学生才学过逻辑;(2)甲组所有学生学过逻辑并且乙组所有学生学过逻辑;(3)或者甲组所有学生学过逻辑,或者乙组所有学生学过逻辑。

已知上述命题中有两个为假,可推得以下哪项一定为真? A、甲组所有学生学过逻辑,乙组所有学生学过逻辑。 B、甲组所有学生没学过逻辑,乙组有的学生没学过逻辑。 C、甲组有的学生没学过逻辑,乙组所有学生学过逻辑。 D、甲组有的学生学过逻辑,乙组有的学生学过逻辑。 E、甲组有的学生没学过逻辑,乙组有的学生没学过逻辑。

3、如果一名律师在陈词时抓不住要点,那么他肯定没学过逻辑学。 若要上述论断成立,必须以下列哪一项为前提? A、该案胜诉也难获大利,律师陈词时就会胡言乱语。 B、律师的被代理人本身违法,律师陈词时当然抓不住要点。 C、当好一名律师,确实需要学好逻辑学。

D、运用逻辑知识于诉讼活动中,就能使法庭陈词条理分明,重点突出。 E、不学逻辑学也能当好律师,打赢官司。

4、在一次刑侦行动开始前,在一名组长人选问题上争论激烈,最后由刑侦队长主持投票决定。队长提醒大家:“今天必须选出这名组长。按照大家提名,要么选A,要么选B。请各位不要投弃权票。”

以下选项中,由队长的话中推不出的结论是哪一项或哪几项? A、或者选A,或者选B。 B、如果选A,就不能选B。

C、在A、B二位候选人中,能并且只能选一位。 D、或者选A,或者不选B。

E、选票上不能同时填上A、B二人的姓名。

第三章 命题逻辑(下)

一、证明下列公式是否为NP系统的有效推理 1、p→(q→(p∧q))

2、(p→(q→r))→(q→(p→r)) 3、(p∨(q∨r))→((p∨q)∨r)

二、用真值表判定下列各组命题形式间为何种关系 1、只有p才q;如果p则q 2、如果非p,那么q;p或者非q

3、或者p,或者q并且非p;p或者q,并且p或者非p 4、p且非q;非p或者q

5、p或者q,并且非p;如果p那么非q,并且非q 三、用真值表法判明下列公式是否为重言式 1、p→(q→(p∧q)) 2、(? p∨q)∧(p∧? q)

3、(p→q)→((r→q)→((p∨r)→q)) 四、用归谬赋值法判明下列公式是否为重言式 1、p→(p∨q) 2、(p∧(p→q))→q 3、p→(q→(p∨q))

4、(p→(q→r))→(q→(p→r)) 5、(p∨q)→(q∨(?p→?q))

五、试运用命题逻辑NP系统的推导规则,对下列各题作形式推演,看能得出什么结论

1、如果他仅有正当的微薄收入,却购买了高档商品房,那么他一定继承了一笔钱财;而只有当他有一名富有的侨居外国的亲戚,他才能继承一笔钱财;他没有富有的侨居外国的亲戚,但却购买了高档商品房。

2、如果陈新作案,他必须有作案动机且有作案时间。在案发当天,陈新正在外地与人商谈合同文本,有多人证明。他不可能既在外地谈判又在本地作案。

3、如果本案是内部人员所为,那就只有某甲或者某乙二人有嫌疑。如果是某甲作案,则难以说明现场为何能收拾得如此干净。一个生活随便、行事粗疏的人如何能做到这一点?

4、如果疑犯是从正门进去的,并且门卫对每个进出的人都进行了登记,那么就不需要在登记材料之外去寻找作案人。而事实上,门卫对每个进出的人都作了详细登记,而所有被登记的人都被排除在作案人之外。

第四章 词项逻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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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BI基本认定,只有生物化学专家,且曾在实验室工作,才会是炭疽恐慌制造者。哈特希尔是符合这个条件的。 (2)炭疽信件中有两封的回信地址是“Greendale School”。除非不是炭疽恐慌制造者,他才不会知道这个地址。哈特希尔在津巴布韦学习时就住在Greendale School附近。 (3)只有熟悉细菌培育的人,才能制造炭疽恐慌。1997年,哈特希尔曾向专栏作家透露“如何获取原料培养细菌”;1998年,他说“恐怖分子能够用在超市买到的材料,在自家厨房里培育出致命细菌”。 (4)只有熟知炭疽信件装置程序式样的人,才是炭疽恐慌制造者。哈特希尔1999年曾研究如何将模拟炭疽的细菌放入标准信封中,得出的结论是可以装2·5克;超过此数的信封就会膨胀凸起。炭疽信件袭击中,寄给参议员莱希的信中就不多不少放了2·5克炭疽粉末。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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