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票据法简答题
简答题
36.票据文义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1)票据行为之效力仅仅依据票载文义而确定。(2)文字记载与内心想法不一致,仍按票载文义确定票据行为的内容。(3)票据行为所反映的客观情况(如出票地点、出票时间等)也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意义来确定,即使文字记载与客观实情不符,仍以文字记载为准,不得以票据以外的证据材料来更正或补充票据所反映的事实。(4)票据债权人不得以票据上未记载的事项对票据债权人有所主张;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票据债务人不得以票据上未记载的事项对抗票据债权人。(5)票据的解释,以文义解释为原则,不能以文字纵外的事实、证据作出扩大、补充或变更解释
37.票据伪造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伪为票据行为 (2)有假冒他人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 (3)伪造票据目的是使用该票据
38.票据关系有哪些特点?
(1)票据关系主要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 (2)票据关系由票据法调整 (3)票据关系以金钱债权为内容
(4)票据关系内容具有多重性和义务承担者的多数性
39.我国《票据法》规定的追索原因有哪些?
一、到期追索权发生的原因。
1、票据到期时,汇票承兑人、见票即付的汇票付款人拒绝付款,以及有参加制度的国家中,汇票的预备付款人、参加承兑人拒绝付款。
2、客观上无法实现付款,如付款人不存在或下落不明、票据上所载付款场所不存在,而无法提示付款等。
二、期前追索权发生的原因。 1、拒绝承兑。
2、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
3、承兑人或者付款入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36.简述承兑的效力。
(1) 承兑行为完成,承兑人即成为票据债务人,应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无论其与出票人间是否存在资金关系,持票人除因时效完成外都享有付款请求权,汇票出票人包括背书人都可免受期前追索。
(2)即使持票人有时因手续欠缺而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也不影响其对承兑人的权剩。
(3)承兑人必须承担最终的追索责任,即其他票据债务人被迫索后而持有票据者,都可请求承兑人偿还,即使出票人请求承兑人偿还也不例外。
(4)承兑人要承担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责任。
37.与其他票据相比,支票的特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1)支票是委托金融业机构付款的票据。 (2)支票是支付证券。
(3)支票是通常以出票人在出票时在银行(付款人)有足够存款为前提的票据。
38.简述票据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持票人须从无票据处分权人处受让票据权利。倘若从有权处分票据权利的民事主体手中取得票据权利,无需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当事人依据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换言之,票据的取得必须完全符合票据转让规则。
(3)受让人在取得票据权利时无恶意或过失。
(4)须给付对价。受让人取得票据未给付对价的,其地位不优于前手。
39.票据行为的独立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1)基于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票据签发行为的无效,不影响票据背书行为的效力;
(2)票据背书无效,不影响票据签发行为以及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 (3)被担保的票据行为无效,票据保证行为依然有效。
36.简述票据概念的要点。
(1)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
(2)票据所反映的权利为金钱债权。
(3)票据是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发的有价证券。 (4)票据是一种无条件付款的约定或委托。
(5)票据有明确的付款时间。
37.简述票据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持票人须从无票据处分权人处受让票据权利。倘若从有权处分票据权利的民事主体手中取得票据权利,无需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当事人依据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换言之,票据的取得必须完全符合票据转让规则。
(3)受让人在取得票据权利时无恶意或过失。
(4)须给付对价。受让人取得票据未给付对价的,其地位不优于前手
38.简述票据行为外观解释原则的含义。
票据行为是否有效,应根据外观记载来判断。票据的外观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应认定其有效,而不问其记载的事项与客观情形是否一致。除票据行为不符合有效条件外,即使票据的记载事项与实际情形不一致,也不能议定该行为无效。
39.简述追索权的含义。
追索权,指票据不获承兑、不获付款,持票人履行保全手续后得请求其前手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原理该定义具体包括如下含义:
(1)票据制度为维护持票人利益,增加票据信用而特设的制度。
(2)发生一定原因并履行了保全手续才可行使的票据权利,此类原因主要是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即导致付款请求权不能或无法实现的情形出现。 (3)持票人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的权利。
追索权,指票据不获承兑、不获付款,持票人履行保全手续后得请求其前手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原理该定义具体包括如下含义:
(1)票据制度为维护持票人利益,增加票据信用而特设的制度。
(2)发生一定原因并履行了保全手续才可行使的票据权利,此类原因主要是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即导致付款请求权不能或无法实现的情形出现。 (3)持票人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的权利。
36.简述票据行为文义解释原则的含义。5-102 答:
票据关系当事人对票据行为的含义发生理解上的分歧或对票据行为内容认识不一致时,应 按
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进行客观的解释。即票据应按照票据上记载的文字所表明的内容、意义发 生效力。即使该票据记载的文字所反映的内容与行为人的真实意志不符,或者与客观情形不
符,也应按文字所反映的内容确定效力。 37.简述票据变造的特点。6-121 答:
(1)变造系针对载于票面之事项
(2)变造系无变更权人所为(3)变造并非针对签章 (4)变造之票据仍然有效
38.简述承兑的法律后果。11-210 答:
(1) 承兑行为完成,承兑人即成为票据债务人,应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无论其与出票人
间是否存在资金关系,持票人除因时效完成外都享有付款请求权,汇票出票人包括背书人都
可免受期前追索。
(2)即使持票人有时因手续欠缺而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也不影响其对承兑人的权剩。
(3)承兑人必须承担最终的追索责任,即其他票据债务人被迫索后而持有票据者,都可请
求承兑人偿还,即使出票人请求承兑人偿还也不例外。 (4)承兑人要承担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责任。
39.与其他票据相比,支票的特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13-287 答:
(1)支票是委托金融业机构付款的票据。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