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绿色文明施工管理办法(1.1版)3.26
版本号 修改内容及理由 新要求,重新修编 拟制/修改责任人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批准者 10.附则 10.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执行。 10.2本办法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事业总部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10.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事业总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绿色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铁建质安〔2018〕560号)、《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事业总部新线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部相关负责人请假管理办法》(穗铁建质安〔2019〕312号)、《关于加强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全封闭防护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铁建质安〔2019〕16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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