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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营业场所冷藏药品存放操作规程
一、为了增强冷藏药品在流通环节的质量,控制可能影响冷藏药品质量的因素,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本操作规程为营业场所冷藏药品存放操作。 三、内容: 1、收货
(1)检查运输药品的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是否符合规定,对未按规定运输的,应当拒收。(2)查看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到货时温度数据,导出、保存并查验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确认运输全过程温度状况是否符合规定。(3)符合规定的,将药品放置在符合温度要求的待验区域待验;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收,将药品隔离存放于符合温度要求的环境中,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4)收货须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数量、生产企业、发货单位、运输单位、发运地点、启运时间、运输工具、到货时间、到货温度、收货人员等。(5)对于不能提供文件、数据,或温度控制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收,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2、存放
(1)冷藏药品收货后,快速办理入库交接手续,,按冷藏药品包装或说明书存放,无温湿度标示的,按《中国药典》要求存放。(2)定期对冷藏药品专用陈列柜进行检查、维护并记录。(3)每日检查调节温度(4)常备冰袋。(5)由养护员负责对在库储存的冷藏、冷冻药品进行重点检查。(6)药品储存环境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防止温湿度超标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
四、责任人:养护员、营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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