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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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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执行的规范和标准

1.《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2009) 2.《改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5—2009)

3.《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4.《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 5.《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 6.《建筑沉降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7)

7.《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12〕107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

8.《精密工程测量规范》(GB/T15314—94) 第二条 基本内容

勘察设计控制测量,土建工程施工测量,线下工程沉降变形测量,轨道工程施工测量,安装工程测量,竣工测量。

第三条 工作内容和分工 1.公司(指挥部)管理工作内容

(1)制定全线工程测量工作的相关技术和管理文件,组织审查和批复工程测量方案、精度标准和测量成果。

(2)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测量技术交底及交接和复测CP0、CPⅠ、CPⅡ控制桩和水准点桩。

(3)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精密控制测量、线下工程沉降变形测量评估验收。 (4)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要求落实人员和设备,保证工程测量的质量。 (5)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管理等单位进行竣工测量验收及测量成果的交接。 2.设计单位测量管理工作内容

(1)按铁道部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精密控制测量方案设计,提出测量精度标准和要求,提供CP0、CPI、CPⅡ和二等水准精密控制测量成果资料。

(2)答复测量咨询意见。

(3)按公司(指挥部)审查意见修改测量设计方案。

(4)按规范要求布设精密测量CP0、CPI、CPⅡ和二等水准点。

(5)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移交精密测量设计文件,现场点交控制基桩。 (6)提交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断面里程、观测点布置位置、沉降变形设计计算值等设计资料。

(7)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测量技术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参加建设过程中控制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方案。

(8)负责建设过程中精密控制网CP0、CPⅠ、CPⅡ点及二等水准点的维护与管理,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复测。

(9)参加竣工测量和竣工交接工作。

3.施工单位测量管理工作内容

(1)参加测量设计交底,点收设计移交的测量基桩,并进行交桩复测。

(2)按本项目相应测量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控制网加密、CPⅢ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和线下工程沉降变形测量等工作。

(3)配合和接受测量监理工作,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

(4)配合公司(指挥部)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在建设过程中对本线进行精密工程测量、线下工程沉降变形测量评估验收。

(5)参加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按批准的处置方案进行相应的工程处置。

(6)负责竣工测量和参加竣工交接工作。 4.监理单位测量管理工作内容

(1)依据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理。

(2)主持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测量误差(粗差)处置意见报指挥部批准后,按批准的处置方案对相应工程处置进行监理。

(3)参加公司(指挥部)组织的测量技术交底和交桩工作。

(4)按公司(指挥部)文件要求对施工单位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进行旁站检查和平行观测。

(4)负责对施工单位测量人员、仪器设备精度进行审核,对测量资质进行确认。 (5)审核施工单位的测量方案;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测量的内外业成果资料,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和签认。

5.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单位测量管理工作内容

(1)负责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测量人员进行沉降变形测量的选点埋桩、测量、平差计算与数据管理的培训与指导。

(2)建立沉降变形观测和评估数据库,统一全线变形观测数据的统计整理形式,制定相关记录表格。

(3)对线下工程各阶段沉降变形观测及时进行分析、预测、评估,进行动态评估,并将各阶段分析评估报告提交各方。

(4)抽检施工单位测量方法是否满足要求和测量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5)完成沉降评估报告。 第四条 工作基本要求

1.全线的控制测量设计或方案由设计单位按原铁道部规定提出,符合本线设计标准,满足建设需要,并为运营维护提供依据。

测量设计或方案有条件时应听取和吸纳咨询、施工、监理意见。

2.勘测设计测量工作由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按原铁道部现行标准、规范和本项目设计标准及要求实施。

勘测设计控制测量网的布设应兼顾建设需要。

3.土建工程施工测量、构筑物变形测量、安装工程测量和竣工测量由施工单位按原铁道部现行标准、规范和本线设计文件在勘测设计控制测量网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监理单

位监理。

4.测量设计或方案及交接桩测量资料必须齐全,并附标桩示意图,标明各种标桩平面位置和标高,必要时附文字说明。依照资料进行现场核对,检查清点标桩。

5.设计交接桩工作办理完毕后,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桩记录表,一式三份,公司(指挥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交接桩记录表存入工程档案。

6.所有的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必须进行换手测量。对工程项目的关键测量科目必须实行彻底换手测量,一般测量科目应实行同级换手测量。彻底换手测量,须更换全部测量人员、仪器及计算资料;同级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和计算人员。

7.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复核签认制度,不得随意涂改和损坏,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成果资料妥善归档保管,装订成册。

8.监理单位配置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设备和仪器,设备和仪器能满足相应的精度要求。

9. 监理单位须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资格、测量仪器和设备的检定情况,审核施工单位的测量方案。

10.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熟悉设计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对设计交接的原始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审核单位或公司(指挥部),协同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11.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1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测量的内外业资料进行检查,对其内外业成果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采取抽查或旁站的方法进行检查,必要时独立复测。

13.测量时应特别注意相邻标段搭接处测量结果及资料的符合性,必须组织相邻标段进行贯通测量和跨标段联测。

14.施工单位在测量中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完成交桩复测、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以及导线测量和水准点保护工作。

第五条 精密控制测量

1.勘察设计精密控制测量由设计单位实施,公司(指挥部)委托具有相应测量资质的评估单位专家对勘测设计精密控制测量成果评估通过后,才能将测量设计交底给施工单位使用。

2.施工加密控制测量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监理工程师对重要的控制桩要进行独立的平行测量,测量结果与施工单位复核。

3.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立满足施工需要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网,施工平面控制网应与设计单位提供的GPS控制点联测并加密,供施工放样使用。

4.一个单项工程或一段路基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要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进行CPⅢ精密控制测量。

第六条 交接桩和复测

1.交接桩工作由公司(指挥部)主持,监理单位参加,在现场由勘测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直接进行交接桩工作。

2.交接桩时,各主要标桩确保完整、稳固。交桩后,施工单位立即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复测,并及时埋设护桩,发现问题及时提交勘测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3.为确保测量工作顺利进行和方便施工,各级测量人员必须对标桩和护桩妥善保护。所有测量标桩未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毁弃。

4.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桩的范围包括:直线上的转点、曲线上的交点或复交点、直缓、缓圆、曲中、圆缓、缓直等控制桩,有关的控制点、三角点、水准点、导线点。

5.设计单位按本线不同段落设计标准和相应测量规范规定向公司(指挥部)、施工单位提交测量成果资料。

6.交桩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检查交桩数量、精度。若重要桩位丢失不能满足施工测量要求,或影响施工需要移桩时,设计单位负责补桩(或移桩)补测并提供补测成果资料。

7.施工单位对设计单位移交的精密测量成果进行复测,复测结果在相关标准允许的范围时,采用原测量成果;超出允许范围时,及时向公司(指挥部)或其委托监理单位报告,联系设计单位进行复核调整并签认,否则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8.施工单位在进行复测时,必须按照与设计同等的精度对控制桩间的方向、交角、长度及水准点进行复测,并且必须与相邻标段贯通闭合,平面控制桩覆盖相邻标段2个以上控制桩,高程与相邻标段闭合。

9.复测过程中由监理单位组织相邻施工单位对分界点和相邻铁路贯通结论进行确认。 10.施工单位复测工作完成后,及时编制完整的《复测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复查,监理工程师根据复查结果编写《复查报告》,报公司(指挥部)确认并存档。

11.施工单位负责对复测后的控制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经常复核,检查其可靠性。

13.根据施工需要移设或增设水准点、导线控制桩时,其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符合相应的工程测量规范。

第七条 施工放样测量 1.路基工程测量

(1)路基工程施工测量的控制重点包括路堤填筑中每填筑层的宽度、压实后的厚度及每层厚度的均匀性、每填筑层的平整度。当地面坡度与纵断面坡度不符时,应分段填筑压实,确保路基底层的顶面纵坡与线路纵断面坡度一致。每填筑层均需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测量,经测量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每月进行现场抽查并对测量监理工程师路堤填筑资料检查。

(2)路基施工放样的边桩可根据地形的难易情况、不同的路基工程和设计要求,按照相应的测量规范规定实施测设放样。

(3)软土地段采用桩及刚性混凝土板工程,施工单位对施工放线、成品检测的测量工作,均应经测量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施工单位沿线路在路基施工地段布置地质勘察横断面,并定期进行沉降观测并绘制沉降曲线,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工后沉降基本稳定符合设计要求后,将沉降观测资料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报送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或审核单位)进行评估是否具备铺设无缝线路。

2.桥涵工程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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