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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民办中小学校教师远程培训的通
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通[2010]68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0.03.10 【实施日期】2010.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民办中小学校教师远程培训的通知
(湘教通[2010]68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的有关规定,为提高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我厅决定开展民办中小学校教师新课程全员远程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发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的优势,以网络培训为主要方式,对全省所有县市区民办中小学校教师进行全员远程培训。通过培训,提高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1 / 4
二、培训对象
全省民办中小学校(小学、初中和高中)各学科教师。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为五大模块。第一模块:师德教育。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第二模块:专业知识。主要包括教师专业化理论知识和各学科教育教学理论。第三模块:专业技能。主要包含各学科课堂教学研究,各学科教学技能、教学评价和课堂教学案例评析。第四模块:教育技术。包括教学媒体和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各学科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第五模块:知识拓展。包括人文社会科学基础、艺术基础、现代科技基础三个领域的知识内容。 四、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以网络学习为主,学员登陆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的“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培训”专页,按收看视频-阅读文本-交流互动-完成作业-专家答疑-撰写博文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自主研修,原则上每天上网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以集中研讨为辅,学员在本班辅导教师和班级管理员组织下参与网上和网下研讨活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组织提供网上研讨平台、技术支持以及省级专家指导团队网上答疑;网下集中研讨由各培训点组织安排。 五、培训时间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培训纳入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体系,本周期(2009年-2013年)培训于2010年元月启动,在三年内分期分批完成。一般教师须在网上完成160学时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骨干教师须在网上完成200学时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方可结业。学分主要根据学员上网学习时间、参与讨论情况(以上两项由网络系统自动记录)和作业完成质量(由辅导教师评价)认定。学员修完规定学时,将自动成为学习平台本周期的注册会员。 2 / 4
六、培训组织与管理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新课程全员远程培训原则上采取教师自愿参加原则,由我厅民办教育处、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共同组织实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承办,具体实施相关培训工作。
各市州教育局民办教育科(处)、教师科(处)和教师培训机构共同负责辖区内各县市区此项培训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州、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当地民办中小学校教师的培训工作(市州教师培训机构负责高中,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小学和初中)并落实辅导教师和班级管理员以及相关管理工作。教师培训机构要切实做好培训的实施工作,为学员提供上网学习和开展网上和网下研讨、互动的设备和条件,做好学习辅导和培训组织管理工作。 七、培训经费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参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培训收费标准执行,收取3元/课时/人的网络培训费,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开展此项培训所需费用由各地根据相关政策确定。培训所需培训费、教材费等由培训人员所在学校承担。
省教育厅民办教育管理处联系人:陈伟,联系电话:0731-84136793(传真),电子邮箱:chenwei@hnedu.cn。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联系人:邓建辉,联系电话:0731-82207541,传真:0731-84715933,电子邮箱:804274184@qq.com。
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指导中心联系人:陈益兰,联系电话:0731-85528620,84910781,传真:0731-84910781,电子邮箱:hnycpx@163.com。 附件: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教师远程培训方案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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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教师远程培训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三十一条 规定, 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为了保证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民办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标
对我省民办中小学校学科教师实施远程培训,提高教师的心理素质和师德水平,帮助教师进一步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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