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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G03.02.001-2004
6.2.6.4现场评审结束,不合格项供方整改完成后,评审组长应15天内OA填写“供方综合考查评审表”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总结应明确评审是否合格,评审员会签,报质管科科长和品管部经理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发相关部门。
6.2.6.5经评审合格的供方由采购科、质管科或零件分厂及时列入合格供方名录;经评审不合格的供方,采购科应立即停止采购,半年内不得复审。如需提前复审,由采购科提出申请,质管科审核,报品管部经理批准方可。
6.2.6.6评审完成,评审组长应在20天内将评审资料提交档案保管员。提交资料包括如下:
a. 供方综合考查评审表;
b. 供方基本资料(见6.2.5.2条款); c. 供方现场评审计划表(必要时);
d. 供方评审不合格项整改通知单及整改资料(视情况);
6.3供方的年度绩效评审
6.3.1供方的年度绩效评审一般在每年8月底进行,主要对其年度供货绩效进行评审。总装分厂供方由质管科OA填写《供方年度绩效评审单》组织采购科、零检科、技术部(研发)进行;零件分厂供方由本厂OA组织采购科、质管科、技术部进行,评审结果由总工程师批准后OA发评审部门。 6.3.2供方年度绩效评审项目和要求:
a. 评审项目和指标要求见下表一;
b. 产品价格、型式试验、代用率、批次退货率、下线率、质量事故为强制达标项目; c. 交货准时率、服务态度、售后退货数、年度罚款等为参考项目;
表一: 评审项目和指标要求 产品名称 价格 型式代用率 批次退货试验 率 接轨 接轨 接轨 接轨 接轨 接轨 接轨 接轨 接轨 接轨 接轨 接轨 接轨 接轨 接轨 接轨 接轨 接轨 接轨 接轨 接轨 接轨 接轨 接轨 接轨 接轨 接轨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1.5% 0 1.5% 1.5% 1% 2% 1.5% 0 0.1% 1% 0.1% 0.5% 0.1% 0 0.1% 1% 4% 4% 0.1% 0 1% 1% 1.5% 1.5% 0.1% 1% 1% 0.5% 0 0.5% 0.5% 0.5% 0.5% 0.5% 0.5% 1% 0.5% 0 0 0 0 0 0.5% 1% 1% 0 0 1% 0.5% 0.5% 0.5% 0.5% 0.5% 1% 3
下线率 重大质量事故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交货准时率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服务态度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售后退货数 年度罚款 15万 0 1万 1万 1.5万 1万 20万 1万 1万 2000 2000 5000 2000 0 2000 5000 5000 5000 2000 2000 5000 5000 5000 5000 2000 2000 5000 控制器类 压缩机类 钢塑电机类 步进同步电机类 风叶类 阀件类 铜管类 铝箔类 电线类 电容类 电加热管、器、带类 端子类 热熔断器、继电器类 R407C、R22类 压力开关类 交流接触器类 塑壳类 普通塑件类 负离子发生器类 电池类 纸箱类 印刷件类 泡沫类 出水管排水管类 标准件 钣金件类 其他类 0.15% 0.01% 0.15% 0.15% 0.05% 0.05% 0.2% 0 0.05% 0.15% 0.01% 0.3% 0.05% 0 0.05% 0.03% 0.01% 0.2% 0.01% 0.01% 1% 0.1% 0.15% 0.05% 0.01% 0.01% 0.2% Q/AUX G03.02.001-2004
6.3.3质管科(总装分厂供方)/零件分厂(本厂供方)根据供方年度绩效评审结果,OA修订《合格供方名录》,采购科、零件检验科(质管科)、技术部会签,下发会签单位。经评审不合格的供方,采购科应立即取消其供方资格,停止该供方供货。 6.4供方监督评审
6.4.1供方监督评审一般采用现场评审,并且强调飞行检查(突击检查)。出现以下情况时须进行供方监督评审:
a. A、B类供方3年内须进行一次监督评审(特殊原材料除外,如压缩机、钢板等); b. 供方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
c. 对供方使用原材料不符或实施检验控制不严格有质量隐患时; d. 连续3批以上退货或月下线率超5%以上时;
6.4.2以上6.4.1中a项每3年一次监督评审由质管科每月编制评审计划,组织零检科(分厂)、技术部进行,评审要求同6.2.6条款,评审结束填写《供方综合考查评审表》,零检科(分厂)、技术部OA会签,品管部经理批准发相关单位,必要时报总工程师批准。
6.4.3b、c、d项由零检科(总装供方)/零件分厂(本厂供方)组织技术部、质管科(必要时)进行, 评审结束填写评审报告(应包括评审目的、范围、内容、发现问题、要求改进项、结论),OA会签,品管部经理/分厂厂长批准发相关单位(必要时报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零检科/零件分厂可先暂停供货再进行供方监督评审。
6.4.4监督评审发现严重不合格项,可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或暂停供货;对发现的严重或一般不合格项则填写“供方评审不合格项整改通知单”要求供方限期整改,整改不通过可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或暂停供货。
6.4.5评审不合格的供方恢复供货必须经复审合格。如该零部件确为生产急需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采购科 必须填写“供方特批供货审批表”,OA报品质管理部经理/零件分厂厂长审核,总工批准后方可继续供货。 6.5供方评审资料的归档要求
供方评审资料由质管科(总装分厂供方)/零件分厂(本厂供方)各自归档。零件分厂的新供方首次评审完毕,质管科应将资料在30天内移交分厂。 6.6供方评审监督检查
6.6.1总经办对质管科/分厂组织的供方评审,可通过电话了解或实地考察抽查验证评审记录和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实地考察验证可在质管科/分厂组织的供方现场评审时派员随行,跟踪其评审全过程,检查评审记录。
6.6.2品管部对分厂组织的供方评审,通过派员参加供方评审和要求其提交相关评审资料,跟踪其评审全过程,检查评审记录。
6.6.3总经办在监督检查或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对评审结果有建议复审权。 7、记录
7.1供方月度评审申请表 03.02.001.01 7.2供方月度评审计划表 03.02.001.02 7.3供方现场评审计划表 03.02.001.03 7.4供方紧急评审申请表 03.02.001.04 7.5供方情况登记调查表 03.02.001.05 7.6供方综合考查评审表 03.02.001.06 7.7供方评审不合格项整改通知单 03.02.001.07 7.8供方特批供货审批表 03.02.001.09 7.9供方年度绩效评审单 03.02.001.08
8、处罚细则见表二
4
表二: 奖罚金额(元) 序内 容 号 责任人 部门
1 不按时提交供方月度评审申请,迟一天扣罚采购科 20 100
2 进行紧急评审,每次扣罚采购科 50 100
3 新增供方评审后判定为不合格,扣罚采购科 200 500 4 不按时编制发放供方月度评审计划,迟一天扣罚质管科/分厂 20 100
5 提供评审资料不准确,失实,每份扣罚采购科 50 300 200 现场评审结束不填写或提交有关评审记录,发现一次扣罚评审小组长6 300 200员,组员100元。 100
7 将未经评审的新供方列入合格供方名单,发现一次扣 200 / 8 供方未经评审,私自更改延长合格有效期,发现一次扣 200 /
9 私自向未经评审的新供方或不合格供方下达采购定单,发现一次扣 200 1000
10 供方未经评审而由于生产急需导致特批放行,每次扣罚采购科 100 /
11 未经评审合格而私自放行入库 100 / 500 对评审记录或结果弄虚作假、私自篡改等,发现一次扣组长300(或12 / 责任人)元,组员200元。 200 200 对现场评审不认真、走过场,胡乱填写评审记录,事实与实际不相符,13 / 发现一次,扣组长200元,组员100元。 100
14 当月未按计划完成供方评审任务扣罚责任部门、人 50 100 15 评审员不服从调配、不参加供方评审,一次扣 100 500
16 供方评审结束,评审资料未及时提交保管员,每发现一份扣 30 100 17 评审资料归档部门丢失资料一份扣 100 500
18 评审员接受供方财物、宴请不上报者,按公司廉政制度处理
5
执行部门 品管部/分厂 品管部 品管部 总经办 品管部/分厂 品管部 总经办、品管部 总经办、品管部 总经办、品管部 品管部 总经办、品管部 总经办、品管部 总经办、品管部 总经办、品管部 品管部/分厂 总经办、品管部 总经办、品管部 年 月份供方评审申请表 AUX 03.02.001.01
年 月 日 №1: 序号 采购主管 供方名称 零部件名称 重要度 评审原因 时间要求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备注 注:1、重要度为零部件的A、B、C、D类;
2、评审原因为新增供方、老供方新增件等。
编制: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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