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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项目监理人员日工作内容
1、检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质检人员、安全人员、技术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2、进场机械性能是否良好,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是否按正确流程操作
3、现场使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是否有原材料进场,是否需进行见证、平行检验
4、现场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5、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质量缺陷,环水保是否符合要求 7、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志。
第二章 质量控制
2.1 质量控制目标
确保工程质量是监理工作最主要的目标之一,监理工程师要以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准则,搞好此项工作。监理机构要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人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格控制开工关,严把工程进场材料质量关,严格搞好工序检测、验收、交接,做好中间质量检查以及现场质量验收。保证全部工程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一次验收合格,并满足本工程项目创优规划要求。同时与投资、进度控制相统一,以质量为重点按合同委托协议书、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为监理依据,坚持铁面无私、一丝不苟、实事求是、科学公正、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通过预防为主、动态管理、跟踪监控等原则措施来实施,
2.2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事前)
首先要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机构要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各项技术保障措施是否制订完备认真进行检查。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准备阶段还要认真审查下列施工准备情况:
a、是否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能否满足施工需要;参加设计人向承包人交底工作。受委托人委托组织或参加对设计图进行复查核对,优化和改善设计。对有关设计问题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b、依据委托人与承包人签定的施工承发包合同审查承包人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核对合同明确的劳力数量、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和型号,检查工程物资、材料等进场及布局情况,以及保证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到位情况等。
c、检查开工前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对定位线及水准桩的设置是否稳固可靠进行检查。
d、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质量技术措施是否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e、审批一般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并报委托人核备。 f、审查汇总施工图数量,并按发包合同内工程数量进行列表比照,建立台帐,以便作为修订承发包合同和变更设计等的依据。
g、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监理规划和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并报委托人审核。
2.3 施工过程的监理(事中)
监理机构将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采用主动控制和事前控制的方法,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a、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督促承包人认真履行工程承发包合同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b、监督检查承包人的质保体系的运转情况,开展全员质量意识教育,将提高全员质量意识落实到实处。对照检查承包人创优规划的落实情况,实现预期的创优目标。
c、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d、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制度,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各种工程检查表相关内容必须检查。做到不漏检、不委托代检工程质量。对重点、关键工序坚持实行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监督承包人认真处理,必要时邀请设计方会勘,重要及重大问题及时通知委托人。
严把原材料进场关,对于进场的原材料严格检查“五证”外,还必须进行抽样检(试)验,对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坚决予以清除出施工现场;
e、检查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同时监督抽查承包人的各种试验,如有疑议,监理应在
建设方指定的试验室,对原材料、各类试件等取样抽检或复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禁止进场和投入使用,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坚决清离施工现场;
f、监督承包人严格按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施工。对工程的主要部位、主要环节、关键工序的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按国家标准规定进行检查。监督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各类试验,同时进行一定数量的平行抽检试验,并对试验结果进行抽样检查;
g、按“验标”规定,对承包人自评的单位工程质量进行复查认定,按期用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核备;
h、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及文明施工。
i、对承包人的检测仪器设备进行全面监督,审核度量衡的定期检验资料,保证度量衡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施工测量、放样等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出监理记录,并通知承包人及时纠正。
j、施工中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用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返工处理,并记入工程监理日志。对发生重大、大的工程质量事故,参加事故分析会、督促承包人及时处理,有权否定承包人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意见,责成其重新研究事故处理方案,并及时用书面材料报告委托人;
k、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施经常性的质量检查,对单位工程的施工检查要保证不漏检,对重点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工程拟增加检查频率;
L、搞好联合创优,确保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m、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遵守“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质量责任和义务
n、禁止监理工程师委托代检工程质量。 2.4 过程控制中采取的主要监理手段 2.4.1 规定质量控制程序:
监理程序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各方约定共同遵守的监理工作规则,是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要求各级监理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监理程序,确保施工质量达到验标要求和合同约定。 2.4.2 巡检和旁站:
施工过程中采取跟踪检查、旁站监督、定期例检、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施工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关键工序及工艺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所用材料及混合料与批准的方案是否符合;监督检查承包人是否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技术规范施工等,及时清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旁站应做出详
细记录,真实反映施工全过程,总监理工程师要随时抽查旁站记录,以确保施工质量。 2.4.3 量测:
量测是监理人员在质量监理中对几何尺寸控制和检查的重要手段。监理工程师对已完成工程的几何尺寸,进行实测实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进行修整,无法修整的进行返工; 2.4.4 试验和抽检:
试验是监理工程师确认各种材料和工程部位质量的主要依据。试验的项目、频率、内容、仪器、方法应当符合合同和试验规程的要求。施工过程中的每道工序,包括材料的性能、各种混合材料的配比、成品的强度等要有试验数据,没有试验数据的工程一律不予验收。监理工程师及监理站人员要对各种原材料、混合料配合比、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等试验项目随机抽样核查,承包人须提供条件。 2.4.5 指令性文件:
承包人与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往来,必须有质量记录。监理工程师通过规定的指令对承包人进行质量控制,用以指示施工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使其加以重视或进行修改,以达到质量控制的目的。 2.4.6 工序控制:
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工序质量,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后道工序不准进行施工。
1)制定工序质量控制计划。
2)建立工序质量检查和保证制度。
3)进行工序分析、分清主次、重点控制。 4)对工序质量实施跟踪动态控制。
5)对设置的工序活动质量控制点进行预控。 2.4.7 其他控制方法:
1)建立完善的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体系。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3)建立完善的工程试验、检测系统。
4)重点核查施工单位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工程创优规划,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创优目标。
5)施工图现场核对优化。
6)严格旁站监理制度,严把各工序工程质量控制和验收交接 2.5 监理报审制度及有关要求
2.5.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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