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云南省公路工程脚手架与支架模版支撑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附图包括支模区域立杆、纵横水平杆平面布置图,支撑系统立面图、剖面图,水平剪刀撑布置平面图及竖向剪刀撑布置投影图,梁板支模大样图,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置图及连墙件布设位置及节点大样图等。
3 论证与审批
3.1脚手架与支架模板支撑系统的设计、编制、审批必须符合《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高大支架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按照办法中所规定的采用专家论证程序。
3.2搭设方案或专项技术方案经监理审查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须变更时,须重作设计并报监理审查后方可实施;若该方案为专家论证通过后仍需变更的,必须重新召开专家论证会。
4 材料管理规定
4.1脚手架可采用钢管扣件连接、门式架、承插钢管、其它型钢搭设,不得使用竹子、圆木等其他材料作为支撑体系搭设脚手架。
4.2 脚手架所使用的钢管、扣件、门式架及型钢等材料应有出厂检验合格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4.3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进行复核,并对其表面观感、重量等物理指标进行抽检。
对承重杆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30%,当发现存在质量不符合情况时,应进行100%外观检查,并随机抽取外观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由监理见证取样)送法定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采用钢管扣件搭设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时,还应对扣件螺栓的紧固力矩进行抽查,抽查数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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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JGJ130)的规定,对梁底扣件应进行100%检查。
4.4 重复周转使用的脚手架材料(钢管、扣件、门式架及型钢、脚手板等),二次使用前必须经过施工、监理单位共同检查、验收,签署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后,方可再投入使用。
4.5 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严禁使用;扣件有裂纹、气孔、砂眼、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4.6 木脚手板必须使用厚度不小于5cm,宽度20~30cm的松木板。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
竹制脚手架板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cm,宽度不小于30cm,中间应用不少于9根直径8mm的螺栓将竹片连接在一起。凡腐朽、霉变、固定、竹夹板的螺栓少于规定数量或已损坏的不得使用。
5 搭设管理
5.1 支架搭设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应按监理单位审核、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对现场管理人员、脚手架搭设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交底会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搭设方案及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支架与模板支撑工艺、工序、作业要点和搭设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
5.2 脚手架搭设必须保证以下安全措施:
(一)脚手架搭设现场,应设警戒带进行临时封闭管理,并指派安全人员进行警戒,严禁人员和车辆从其下方通过,以免物体坠落伤及人员和车辆;搬运材料预留的通道,要设置围栏并挂限高、限宽等警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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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牌、警示带,以免受到通行车辆或搬运器材的碰撞。
对于跨越交通道的支架必须在交通道车流方向的入口处及前50m处的支架上方设立醒目的限高标志,夜间设灯光照明及警示灯;通道下方设防坠层;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焊花下溅到交通道的措施。 (二)搭设脚手架,应尽量避开夜间工作。如须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三)在高处搭设脚手架时,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放在随身的工具袋内。
(四)高度大于24m的脚手架搭设,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五)当有六级及以上大风、雾和雷雨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六)搭设边坡脚手架前,须对边坡上方的危石进行清理后方可开始搭设。
(七)施工脚手架搭设时必须离输电线路保持足够安全距离,严禁在搭好的脚手架上直接架设施工用电线路。
(八)脚手架须有良好的接地性,减小接地电阻在规范许可的安全范围内,避免雷击或漏电造成触电事故。
(九)脚手架附近有爆破作业时,应尽量调整作业工序,避免影响支架地基和架体稳定状态。确需交叉作业的,在每次爆破作业后应对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和处理,并作好检查记录。
5.3 支架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钢结构架体机身及其附着设施相连接;禁止与施工脚手架、物料周转料平台等架体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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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支架上的模板、钢筋及其他材料等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放平放稳。施工总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荷载要求。
5.5 严禁将外径、管壁厚度不同的钢管混合使用,严禁在钢管上打孔;钢管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小于50cm,接头使用扣件不少于两个,立杆连接必须使用十字连接件。大小横杠间距应符合标准规范,且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8m,立杆间距不大于2m。
5.6 按照安全操作相关规程及设计方案,作业平台临空面及上、下通道处应有安全护栏或安全防护网,作业平台上的脚手板必须满铺,无探头板(要用6#~10#铁丝固定在脚手架钢管上),临空面应设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和设20~30cm高的挡脚板或全挂安全网,立网设置在立杆的内侧,用合适的系绳将网周边定隔系牢在钢管上,安全网应严密封闭无缝隙(在网边作焊接时必须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人员和工具坠落。高处临边防护栏杆处宜有夜间示警红灯。
6 验收管理
6.1 高度小于12米的脚手架,应由项目技术部门(或编制方案部门)组织质量、安全等部门人员对基础进行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搭设;高度大于12米的脚手架(或特殊部位的脚手架)及所有支架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质量、安全部门人员进行自检,符合设计要求后报监理单位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通过后方可搭设。施工、监理单位均应留存验收记录。
6.2 脚手架及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分段(一般为每6米)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搭设上升,发现不按专项技术方案或搭设方案施工的应责令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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