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三峡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年度测评实施办法
证明并经科技处盖章确认。国家级课题、省级课题、厅局(校)级课题、横向项目分别加3、 2、1、0.5分。
7、在校级以上报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的,每篇加2.0分;在校报等校级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的,每篇加0.5分。
(二)研究生担任社会工作一年及以上,工作积极,考核合格者可加分,不累加。学生干部加分一般不超过以下标准。校级学生干部负责人(党总支成员、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加3分, 校级学生干部(分团委委员、研究生会正副部长、社团会长等)加2分, 院级学生干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直属团支部书记等)加2分, 院级学生干部(支部委员、团总支委员等)加1分,班干部负责人(班长、团支书等)加1分, 一般干部加0.5分。其他担任社会工作有显著实绩者,可由本人或他人提出申请加分,由领导小组审定。
(三)专业学术研讨会、征文、竞赛等活动(科研学术方面)获奖加分。国家级奖加6分,省级奖加4分,市级(含校级)一等、二等、三等奖(优秀奖等同三等奖)分别加3.0、2.0、1.0分。获得研究生处举办有关科研学术活动一、二、三奖分别加2.0、1.0、0.5分。
(四)参加文体活动获奖加分。
1、荣获校级以上个人、集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0、4.0、2.0分。
2、荣获校级个人、集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2.0、1.0分。
3、荣获学校组织的全体研究生文体活动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0、0.5分。
(五)其它加分规定
1、宿舍卫生评比,获“文明宿舍”者,每人每次加0.5分。
2、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义务献血者,每人每次加0.5分,一年不超过2次。
3、在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附相关证明材料),由评审小组酌情加0.5-1分。
(六)有下列情形者应予扣分
1、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5分,受警告处分者(含通报批评)扣3分。
2、凡未经批准不按时注册者每人每次扣2分。 3、每学期宿舍卫生评比,评为最差宿舍者,每人每次扣1分。
4、重大集体活动无故缺勤者,每人每次扣0.5分。 第七条 凡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2、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3、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任务者(含素质教育卡中所规定的相关要求)。
4、凡累计2次未请假无故不参加研究生处统一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者。
5、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受各类行政处分者。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奖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学院研究生奖励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综合素质测评具体实施步骤为:
1、测评思想动员,研究生按班级进行年度小结; 2、进行综合素质年度测评;
3、各学院研究生奖励工作小组审核测评结果并公示,将测评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奖励领导小组;
4、学校研究生奖励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公示。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研究生 综合素质 年度测评 办法 通知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5年10月20日印发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