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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国管节能基2表)
建筑面积:填写本单位办公使用的所有建筑面积,职工住宅除外。
用能人数:填写本单位统计周期内的日平均用能人数,包括在岗在编(注册)人员和各类编外工作人员。计算方法:
用能人数=本单位办公区域统计周期内的用能人数总量/统计周期的天数。 编制人数:填写本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编制人员数量。
车辆数量:填写本单位统计周期内属于本单位公务活动使用的所有公车数量。包括本单位使用的公务用车数量和由本单位支付油耗费用的租(借)用车辆数量。
编制车辆数量:填写本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车辆编制数量。 公务用车数量:填写本单位保障行政办公使用的公务用车数量。 汽油车数量:填写本单位实用车辆中消费汽油的车辆数量。 柴油车数量:填写本单位使用车辆中消费柴油的车辆数量。
电消费数据: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消费的总电量及费用数据。采集方式有两种:
一是从电力供应部门获取数据;
二是逐户调查各用户和统计公用电耗,然后累加获得总消费数据。 水消费数据: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的实际用水量及费用数据。 原煤消费数据: 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的原煤实际消费量及费用数据。 天然气消费数据: 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的天然气实际消费量及费用数据。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
一是集中供应和使用的,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
二是分户购买、使用的,逐户调查和累加各用户消费量和费用。
汽油消费数据:填写本单位统计周期内办公使用的汽油实际消费量和费用。“其他用油”应填写因冬季供暖、日常烧制饮用开水等所需的汽油消费量。
汽油消费量和费用等于公务用车、其他用途车辆的汽油消费量和费用与因冬季供暖、日常烧制饮用开水等所需的其他汽油消费量和费用的总和。
柴油消费数据:填写本单位统计周期内办公使用的柴油实际消费量和费用。“其他用油”应填写因冬季供暖、日常烧制饮用开水等所需的柴油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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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消费量和费用等于公务用车、其他用途车辆柴油消费量和费用与因冬季供暖、日常烧制饮用开水等所需的其他柴油消费量和费用的总和。
热力消费数据: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的外购热力消费量和费用。热力消费量数据从热量计量装置上获取。未安装热量计量装置的只填写费用。
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相关数据: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等相关数据。
其他能源数据: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使用的其他能源数据,消费量参照相应折算系数折算成吨标准煤,并在“( )”中填写本制度中未列出的能源的类型。
(三)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国管节能基3表)
机房建筑面积:填写本单位数据中心机房使用及其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积。 设备总功率:填写数据中心机房各类IT设备的总功率、保障机房恒温恒湿功能的空调总功率、机房配电及附属设备总功率的和。
(四)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国管节能基4表) 采暖面积:填写本单位办公场所中实施冬季采暖的建筑面积。 独立供暖面积:填写本单位办公场所中由本单位独立供暖的建筑面积。 热计量收费的面积:已安装热计量装置,按热消费量收费的单位,填写热计量收费的采暖面积。
独立供暖供热能力:填写本单位独立供暖的锅炉设备的额定供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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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 施 方 案
(一)职责分工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组织实施。
1.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编制并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组织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等。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信息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组织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制定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于2013年10月底前报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3.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属公共机构(包括派驻地方的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于2013年10月底前报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1.基层表
基层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由各公共机构填写、上报。各部门基层表直接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部门所属的公共机构基层表由各部门汇总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2.综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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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汇总、填写本地区、本部门所辖(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或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三)统计数据填写、审核
各公共机构应指定专门统计人员(以下称“统计员”)负责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报送。统计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各公共机构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对本级和本地区公共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并定期抽查,确保上报的能源资源种类、计量单位、消费量及费用等内容符合本制度规定。
实施网络填写报送的公共机构参照上述程序严格进行审核和复核。 (四)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1.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分月填写本级机关的《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并于下个月前20日内报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组织所属公共机构(包括派驻地方的公共机构)分月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由各部门按半年、年度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半年汇总情况于当年7月31日前报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年度汇总情况于次年3月1日前报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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