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调整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取费费率的通知
费 独立土石方工程 (机械施工) 2000年市政估价表定额人工费 给、排水工程 独立土石方工程 (人工施工) 三 一 二 三 25.69 30.49 182.27 148.09 116.85 71.79 23.40 28.13 154.11 123.30 95.15 54.54 ⒌以直接费为计费基础的项目均以3.475税率计入,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结算系数已包括劳保费和流动施工津贴。
二、凡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其清单计价中的规费(不可竞争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人工费 人工费 人工费 税前工程造价 人工费 税前工程造价 发生时,按环保 部门规定计取 费率(%) 20.00 2.00 8.00 0.15 5.00 0.1 工程名称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⒈ 养老保险费 ⒉ 失业保险费 ⒊ 医疗保险费 ⒋ 工伤保险费 ⒌ 住房公积金 ⒍ 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 ⒎ 工程排污费 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制时应严格按以上标准予以计入。
三、工程在2008年已交纳定额测定费2009年领取施工许可的项目,仍执行原费率。
四、本通知由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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