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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音控室负责人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分派任务,所有音控室工作人员要听从指挥,认真积极地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音控室负责人确定音控室岗位、相应职责,并安排相应人员。 第十三条 音控室每个岗位都要具备操作详细的手册,详见《崇一堂音控室岗位操作手册》。
第十四条 音控室应在事工开展前对各岗位工作进行详细计划安排,制订岗位和人员安排表,并严格执行。因故不能及时赶到或者不能到场的时候,需要提前告知负责人,确定替代人员。
第十五条 音控室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在各类聚会前30分钟到位,检查和调试设备,做好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聚会期间,音控室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坚守在各自的岗位上,不得随意离开。
第十七条 聚会期间,音控室内应保持安静,不随意闲谈,不大声喧哗。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听道。 第十九条 聚会结束后,应将设备器材整理复位,清理工作台面。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之间做好交接班和接替、联络等工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十一条 音控室应定期打扫卫生,注意保持室内整齐、清洁,确保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十二条 认真听取信徒、教会同工等对音控室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要的时候给予认真耐心地解释和说明,注意态度和用语。
第二十三条 遇到外来教会的信徒参观或者提出问题,应热情解答,遇到请求技术协助的,应酌情给予帮助。确实不能给予帮助的,也应认真说明情况,提出建议。
第四节 设备管理
第二十四条 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范正确操作设备,避免事故的发生和设备的损坏。
第二十五条 音控室使用和存放着许多精密贵重设备,音控室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爱护这些设备,注意各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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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修缮。
第二十六条 设备自然损耗产生的正常维护费由教会承担。
第二十七条 人为造成设备损坏时,应主动说明情况。设备的维修费用较低时可由当事人承担;若设备贵重,或者损坏严重,导致维修费用较大者,由教会酌情与当事人分担维修费用。
第二十八条 设备的购置、升级、更新或维修等须填写采购申请表和维修单,上报音控事工主管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注意开具相关维修清单、费用等凭证,复印留底备查。
第二十九条 音控室贵重设备器材(摄像机、计算机等)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借用需报教会音控事工主管批准同意;一般设备借用需由音控负责人批准。所有借用都要进行认真登记设备借用申请表,申请表留底备查。
第三十条 设备随机附带的使用说明书、光盘等参考资料和随机附带软件光盘等应该妥善保管,纸质资料一般应使用复印件,原件存档。
第三十一条 设备的相关保修凭证及设备明细登记表也应注意由专人登记、保管,以便备查备用。
第五节 消防安全
第三十二条 注意防火,配备干粉灭火器等灭火设施。
第三十三条 注意电子仪器设备的防潮,对于不常用的设备要定期开机检查。
第三十四条 注意防盗,配置安防设施,服从教会安防工作的统一指挥。 第三十五条 音控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火、防盗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遇事故发生时及时正确处置,避免更大事故发生和导致重大损失。
第三十六条 人员离开音控室时,如果室内已经无其他人员在场,应关闭音控室大门。
第三十七条 有非音控室的陌生人员进出音控室的时候,应礼貌地询问事由,认真给予解答,注意安全。
第六节 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 遇到圣诞节、复活节、培灵会、福音布道会、诗歌音乐敬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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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特殊聚会时,或者突然有重要临时变更时,应遵循应急预案组织工作,灵活应对。
第三十九条 应急预案详细内容见《崇一堂音控室应急预案》文件。
第六节 附则
第四十条 对于音控室工作人员、与音控事工相关的教会人员、其他教牧同工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给予解释说明、劝阻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遇特殊情况,与本制度有抵触的,需经教会负责人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提交教会堂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章 物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加强房产的日常维护和扩建改建管理。 第二条 认真规划房间空间,充分提高房间的利用率。 第三条 定期保养和维护各种配套设备,确保聚会时正常使用。
第四条 经常保持机房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蛀、防盗等工作。
第五条 定期检修煤气管道,自来水管道,以防事故发生。 第六条 定期维护中央空调和各房间空调。 第七条 加强强电、弱电的管理。 第八条 负责安全消防和应急疏散工作。 第九条 做好门卫安保、环境绿化等管理。
第十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会内部管理,保护教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 固定资产定义和范围
第一条、教会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 元以上(含 元),使用期限一个会计年度以上。
第二条、教会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设备、家具、软件、其他。 第三条、教会固定资产按以上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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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四条、教会固定资产由教会行政办进行日常管理,财务部负责日常核算。各部门、团队应对本部门、团队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维护,各部门、团队也应制定相应的资产管理细则。
第五条、教会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包括:
一、建立和登记教会固定资产台帐和卡片。台帐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编号、购置日期、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和地点、使用人员、处置情况等。固定资产台帐记载内容必须与教会实物资产相一致。
二、教会固定资产的建造或购置。
三、对教会和各部门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进行预审核。
四、负责教会所有固定资产的验收、日常维护和维修,以及报废固定资产的审核和处置。
五、联同教会财务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盘点每一会计年度应至少一次。盘点清查结束应出具清查报告。
六、对教会固定资产的遗失,损坏等非正常损失进行核查及分清责任,并对相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七、建立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制度,内部调拨应填制内部调拨单,明确调拨时间、地点、编号、名称、规格、调拨双方部门、团队(个人)等。经批准后及时办理调拨手续。
第六条、教会财务部固定资产核算工作包括: 一、核实固定资产建造或购置手续是否完备。 二、按固定资产分类及时进行明细核算。
三、按会计准则及税收法律法规等规定按时足额计提折旧,教会固定资产折旧按月计提。
四、除教会帐册外,另编制固定资产备查表。备查表应包括资产名称、编号、购置日期、结束日期、原值、累计折旧额、净值已计提折旧月份、处置情况等内容。备查表与教会帐册记载的内容和金额必须一致,其余内容应与教会行政办建立的固定资产台帐相一致。
五、财务部门除审计等业务必须进行的临时盘点外,每年须至少一次联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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