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鹤政办文〔2010〕33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
1),制成纸质及电子文档(Word格式)各1份,于8月25前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有关事项如下:
1.查询和报送方式:点击“执法人员查询”→输入本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变更的,输入原单位名称)→选中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复制到Word文档→按照附件1的内容进行修改和分类填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2.现持有《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但未在河南省政府法制网上录入人员信息的,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登记表(保留)》中放在最后进行登记,于本次换证工作结束后,按照新申请办证人员办理。
3.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单位变动的,由调入单位登记其人员信息。仍在执法岗位的,填写《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登记表(保留)》,不在执法岗位的,填写《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登记表(删除)》。
4.由省垂直管理变为市、县政府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要从原省政府部门获取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
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对照河南省政府法制网上已录入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对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逐一审核确认,并于9月1日至10日完成对需要变更、删除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网上修改工作。
(二)上报材料
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反馈的情况,分别填写《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申请表》(见附件2)及《换发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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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省行政执法证监督证汇总表》(见附件3),制成纸质及电子文档(Word格式)各1份,于9月25日前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
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对本县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申报的情况,结合培训考试进行审查、汇总、统计后,填写《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申请表》、《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监督证汇总表》,制成纸质及电子文档(Word格式)各1份,于9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申请表》只填写现仍在行政执法监督岗位上的已持证人员,人员信息变更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
各行政执法部门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上述材料时,还应同时报送下列材料: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执法单位的编制文件;换证人员1寸红底彩色照片1张及其电子文档1份(JPG格式,100K以内,以换证人员姓名命名);受委托执法的,同时报送委托执法的依据及委托书。
市政府法制办对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上报的材料按照规定进行审查、汇总、统计后报省政府法制办。
(三)颁发证件
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从省政府法制办领取审核发放的“两证”后,按照下列程序颁发证件:
1.统一打印。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统一打印新证内文第1页的持证人员信息,不得人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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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行颁证仪式。颁证前,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1998年8月25日颁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颁证仪式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讲话、行政执法人员向国旗宣誓等。
3.公开执法人员信息。换证工作结束后,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4.销毁旧证。新证换发后旧证一律作废,由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收回,并按照环保规定统一销毁。各县区销毁旧证的种类和数量,于2011年1月3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四)关于申请办理新证的问题
由于本次换发“两证”以河南省政府法制网已经公布的执法人员信息为基础,不采取全部重新申办的办法,因此现在行政执法岗位上但无《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岗位上且持有《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但未在河南省政府法制网上录入人员信息的行政执法人员,以及需要办理《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有关人员,可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和换证工作的通知》(鹤政办文?2005?30号)规定的办证程序,于本次换证工作结束后提出办理新证的申请。已参加本次培训考试且成绩及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不再参加培训考试。
(五)“两证”的补办
2010年换发的“两证”,使用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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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31日,2015年重新换发。在这5年时间内,新进入行政执法部门符合条件的的人员、新获得行政执法权的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从非执法岗位调整到执法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市政府法制办每年组织1—2次培训、考试,通过培训考试的,按照换发证件的程序,于每年4月、9月从省政府法制办领取并发放《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因不慎丢失《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必须在省、市级报纸上按照规定刊登声明,并由发证单位宣布作废后方可补办。行政执法人员离岗时必须退还《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予以销毁。《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补办参照该程序。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12月底前完成培训换证工作,2011年1月1日起行政执法人员持新证上岗执法,是省政府规定的一项硬任务,必须完成,不得拖延。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务必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障。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及时研究,向本级政府提出建议,充分发挥指导督查职责,为培训换证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二)做好宣传工作。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在换发“两证”时,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形式,向社会宣传新版执法证件的样式、内容和启用日期,宣传执法证网上查询的方式和具体办法,宣传监督投诉方式和责任追究措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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