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草原承包合同
承包号( )
七十七团草原承包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联户、编号 )
为固定草场使用权,明确国家、集体、牧户三者责、权、利关系,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好草场,使畜牧业生产和草原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规定,签订如下承包书:
一、承包方家庭基本情况: 人口 劳力 牲畜拥有量(只∕头) 绵羊 山羊 牛 马 驼 合计 备注 折合标准畜
二、承包方承包草场基本情况: 使用 类型 冬牧场 夏牧场 地理 面积单产(公利用 时间适宜 载畜量附属 设施 名称 (亩) 斤) (年) (只) 春秋 牧场 其它 牧场 割草场 人工 草场 其它 三、地理位置 使用 类型 四至界线(主要坐标点, 三个以上) 冬牧场 夏牧场 春秋 牧场
联户 数量 1
其它 牧场 人工草料地 天然割草场 其它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五年,即:2011年6月15日至2016年6月15 日止。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作为发包方享有草原所有者所赋予的所有权利,对其所拥有使用权的草场依法进行发包;
2
2、草场上所附属的国家或集体投资建设的围栏、棚圈等基础设施可随同草原一起发包;
3、甲方有责任对草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因改变草场用途、过牧、滥垦乱挖、或其它经营不善造成草场植被严重退化或大面积破坏的,由草原监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恢复植被,情节严重的甲方可收回其承包权;
4、收取乙方的草原承包费:
5、双方约定的甲方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经营权;
2、保护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乙方; 4、双方约定的甲方其他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从事与畜牧业有关的经营活动,可自主经营、支配承包草场上的草产品、畜产品和草场上的其它资源;
3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