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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配工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机关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工作试行办法》(通人发[2003]272号)等文件规定,公务员从市区以外转任到市区机关、市级机关之间转任、区机关转任到市级机关和市级机关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工作程序如下:
1、事先通报。各地、各单位调配人员,应事先向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通报拟调动人员的有关情况和调动原因。 2、商调。调配双方单位进行商洽。调出单位要提供调出人员的档案等材料,调入单位考察拟调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提出调配意见。 3、报批。调入单位从“南通机构编制网”(http://www.ntbb.gov.cn)下载填报《编制使用计划表》,经市编办核准后,向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报送请求调人的函件、关于调人的党组(委)会议记录复印件、《人员调动审批表》一式四份、《编制使用计划表》原件和复印件、个人档案、现实表现等材料。对符合调配条件的人员,处务会讨论通过后报告部领导。 4、办理手续。调出单位接到调动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关系转移手续(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调配人员凭干部行政介绍信在规定期限内到调入单位报到。调入单位在人员报到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通机构编制网”上申请人员入编,然后到市编办调整《管理证》,凭《管理证》及时为调入人员办理工资审批手续。由企事业单位调任到机关的人员还须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审批。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调配人员参照以上程序进行。由企事业单位调任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人员须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调配人员不再办理行政关系接转手续,只须与原单位解聘合同,并与新单位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南通市企事业单位管理、技术人员聘任合同鉴证花名册》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鉴证。
调配工作一般在所有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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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任职资格审核工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调整科级职务工作程序如下: 1、申报。各单位调整科级职务时,要从“南通机构编制网”下载填报《职数使用计划表》,经市编办核准后,填写《拟任科级职务人员资格审核表》(一式三份),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审核。
2、初审。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对各单位上报的任职资格情况进行初审。
3、核准。提交处务会集体讨论同意后,由申报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4、兑现待遇。申报单位在干部任免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通机构编制网”上申请调整人员信息,凭任命文件到市编办调整《管理证》,凭《管理证》到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办理工资审批手续。
任职资格审核工作一般在所有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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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审核审批工作程序
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160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变动、工作调动等正常工资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通[2007]186号)等文件规定和有关答复口径,工资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如下:
1、填表初审。各单位在建立工资卡片及信息入库的基础上,对照有关规定,确定拟调资对象,并在工资软件中生成工资变动审批表格,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加盖本单位印章(县处级以上干部一般加盖党委 <党组>章)。有主管部门的,经本单位初审盖章后,还需送其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省管干部直接填写省委组织部下发的工资变动审批表格,加盖市委组织部印章。
2、组织上报。工资审批上报办法及要求如下:
(1)省管干部:省管干部工资变动审批表格(打印件、16K、一式四份),职务变动调资须提供任免文件复印件,由市委组织部转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2)党委等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格(打印件、16K、一式三份)及工资软件中导出的数据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审批;职务或职称变动调资须提供职务任免文件或职称评聘材料;初次审批建卡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提供个人档案及有关材料。
(3)县(市)区和政府部门市管干部:工资变动审批表格(打印件、16K、一式三份)及工资软件中导出的数据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审批;初次审批建卡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提供个人档案等材料(原在市人事局审批的对象提供工资卡片即可);成批上报调资时,应有书面报告。
3、审批。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依据有关工资政策进行审核审批,并将上报的信息入库。
工资审批时间一般集中安排在每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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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程序
根据《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8号)、《南通市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通人公[2006]41号)等文件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程序如下:
1、部署工作。各单位每年12月根据有关考核文件要求,计划、布置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到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手册》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
2、组织考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述职。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等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和测评。
(2)建议等次。单位领导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测评情况,写出评语,提出建议等次。
(3)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 (4)确定等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5)审核。将《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一式二份)、《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以及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的情况说明等材料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审核。
(6)反馈。各单位(部门)将审核后的年度考核结果书面通知 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时归入个人档案。
(7)申请复核和申诉。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3、实施奖励。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4、兑现奖金。根据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到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审批相关奖金。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参照以上程序进行。
年度考核工作一般在考核年度翌年二月底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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