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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东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东冠建筑公司(2001)字第 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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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东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了认真贯彻建设部建标(1999)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59-99),特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规定。望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东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规定
二00一年八月二十日
抄报:杭州市滨江区建管局、安监站、建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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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标化”管理和“四化”要求(实现施工现场“环境美化、物地净化、秩序优化、施工标化”),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目标管理规定:
1.2本规定根据建设部JGJ59—99检查标准、浙江省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市政府113号令、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指标和要求,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制订的。
1.3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
二、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2.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要求:杜绝重伤以上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重大火灾和结构倒塌事故,—般轻伤年事故频率控制在10%0以下: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格率100%;优良率30%以上;机械设备完好率8S%以上。
2.2 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约束和控制分层目标管理,公司、项目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公司分管领导生产安全部为管理层项目经理部、工程承包人及管理人员为施工作业管理层,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作负责。
2.3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小组,指派专(兼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自我约束。管理小组应由承包人单位各工种负责人参加,实现双向约束管理,各工种负责人有权对安全防护中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对所属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班组活动,并做好一周讲评及记录。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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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施工现场招收的民工必须办理符合省、市有关规定的用工手续。并经项目公司、项目部、班组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后上岗。
3.2现场民工住宿应集中安排,宿舍用电应符合JGJ59—99要求,统一敷设照明用电和安装好漏电保护器,并由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
3.3凡特种作业工种均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并且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3.4物料提升架、塔吊、外架等搭设后,须由项目公司(项目部)自验以及公司生产安全部或设备部复检,胜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前均须挂上验收合锯标志牌,外架必须做好分段验收记录.
3.5无整体外架施工的工程,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高层建筑的安全防护措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写明方案,并符合杭建管工(98)140号文件要求,报公司技术部门及分管领导批准。
3.6 “三宝”、“四口”防护及临边防护应执行部颁标准.并按浙江省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及市施工现场安全标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由专业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电气设备应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维护,严格执行JGJ46-88规范规定。施工现场要有施工用电平面布置图。
3.8施工现场临时用的易燃、易爆场所,必须按规定显示安全操作规程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高层建筑施工必须设水泵消防用给水系统.设置醒目的警示板。现场要有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
3.9文明施工要严格执行杭州市政府颁发113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必须按场布图要求布局.设置必要的宣传标语牌,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宣传教育工作。
3.10施工现场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对发生事故不得隐瞒或虚报。凡发生事故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程序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未得到不放过、有关事故处理意见未提出不放过、有关领导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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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组织措施(项目公司、分公司组织措施略)
4.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韩国庆 副主任:虞华刚
委员:韩朵萍、来金灿
4.2公司党委专门成立两个文明建设的领导小组: 组长:陆祖锦 副组长:来冠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 胡胜南 组员:来叶华
4.3年度公司根据工程情况确定了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标化工地。
4.4新工程开工后再另行上报。
五、实施措施和考核:
5.1所有工地在开工前,各项目部必须按市安监站要求办理好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手续。根据公司制定安全生
产责任制,各项目部应制定项目内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安全制度,各种专项施工方案(物料提升架、外架、塔吊、临时用电、支坑及模板工程、文明施工)、并建立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和义务消防等管理小组。并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消防治安责任书》等。
5.2公司党政工团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巡查,对检查中达到优良的工程,予以表彰,对达不到合格的工程,限期整改;对黄牌、媒体暴光 工程,按公司考核,予以处罚。
5.3公司党、政、工、团实施月检或巡回检查,加大监督力度。 各项目部对公司、行政、党委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认真及时整改,落实到人,保证公司各施工现场有较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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