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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
2.1.7. 符合主体结算条件的单体,主体工程部分双方按合同条件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主
体完工产值审核,(双方确认的产值资料经过甲方成本审核后,加盖双方公章的书面文件作为完工产值确认书),此确认书作为付款及后期结算的依据,此完工产值确认书完成30日内付至上述核定的主体完工产值的92%;
2.2. 装修房工程部分:
2.2.1. 装修房工程完成1至12层厨卫墙地砖工程量后,支付至该部分装修房工程已完成
产值的75%;
2.2.2. 装修房工程完成全部厨卫墙地砖工程量、木作工程后,支付至该部分装修房工程
已完成产值的75%;
2.2.3. 装修房工程、大堂装修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分别支付至该部分装修房工程已
完成产值的75%;
2.2.4. 装修房工程全部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施工进度和质量达到合同的要求,支付至装
修工程部分已完产值的85%;
2.2.5. 工程整体竣工后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30天内,付款至本工程结算总金额92%;
结算完成后第三个月付至结算值的95%;结算完成后第六个月付至结算值的97%;另3%为质保金(即保修款)。
2.3. 就当月已完成审核的签证,甲方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同期支付。 3. 保修款支付
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中的约定。 30. 合同份数
1.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
着合作诚信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31.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具体内容为: 1.1 地震烈度为7级以上的地震。 1.2 7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 1.3 持续24小时且降雨量为200mm以上。 1.4 40度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
32. 其它
1、用地红线范围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用地局部超出用地红线(具体尺寸与项目部确认),不建议作为办公用房及库房使用,如乙方自行利用,一旦因政府原因需要提前腾迁修路,乙方应无条件执行,不另行记取费用。
2、现场用水用电管理特别规定:
a) 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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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甲方所提供的水、电接口必须在红线内,乙方接取水电线路长短考虑到措施费
中。
c) 甲乙双方用电必须安装水电表(乙方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
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费根据承包建筑面积按自来水公司收取单价记取。甲乙双方每月底共同对甲方的分支电表进行抄表,甲方根据抄表情况从乙方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乙方水电费。当甲方电总表与各承包方分表合计总量有差额时,差额部分按各承包方当月用电量分摊。
d) 乙方所用的所有水电费,均由其自行承担。若该部分的水电费由甲方向供电局、
自来水公司垫付的,甲方可在垫付后从对乙方任意一次的付款中扣除。现场用水用电总量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收费单为准。
e) 甲方分包单位现场用水用电:除园林、非总包承接的装修、消防、电梯安装工
程及室外给排水、中水、挡土墙、钢围档、热力、煤气配套工程外,其他甲方分包工程现场正常施工的水电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配合管理费中。 f) 在正式电送到永久配电室后,现场施工用电应及时转接到永久配电室,且施工
用电应以永久配电室内的总计量表(有功电度表)为准同时承担变压器的基本电费。
g)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就近、免费为各分包商的施工、调试(包括单机试车、
联动调试)、验收、维护提供合理、必要的水电接驳点,以满足其施工和调试的需要。除甲方特别要求外,乙方应自费至少在每两层设置一个配电箱且在每个房间提供分包商施工所需照明,每一楼面设置一个临时用水源。为确保施工用电的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乙方负责在各分包商使用电源之前,收集各分包商的负荷要求,并统筹安排,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分包商自行解决。 h) 严禁乙方违章用水用电和浪费行为,甲方发现乙方使用违章用电器具,不论是
否正在使用,均收取500元—1000元/个·次违约金,长流水500元/次,严禁窃电、窃水行为(无论是否有意),一经发现,除收取不低于上述标准的违约金以外,水电费按甲方实际交纳额度在结算付款中扣除。
i) 甲方鼓励各施工单位互相监督,节约能源,对用电量超标的,总结算额扣减甲
方现场用电后,总表计量余额超出部分按各承包单位的合同金额分摊至各施工单位。
3、本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指:
a) 基础工程: 测量放线→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基础垫层→模板→钢筋绑扎→混凝土→土方夯填→面层;
b) 主体及装饰工程: 测量放线→钢筋绑扎或支模板→支模板或钢筋绑扎→混凝土→砌体→砼表面处理→抹灰(分层验收,内墙抹灰要求在外墙抹灰完成后进行,商业部分及样板房除外)→防水层→油漆或其他饰面 c) 楼地面工程:楼地面测量放线→洞口处理→地面清理→砂浆找平→防水→保护第 38 页 共 7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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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其他面层
d) 门窗工程:洞口尺寸→门窗框初步固定→塞缝及防水→收口→淋水试验; e) 屋面工程:面层清理→找平层→防水→盲沟和排气管→保护层→隔热→找平或挂瓦条→屋面瓦等面层; f) 设备安装: i. ii.
水管暗设定位→给水试压→系统试压
排水管坡度→伸缩节、检查口设置→存水湾设置
g) 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4、工程竣工验收前及业主入住前进行两次开荒保洁(含门窗擦拭),如有节点开放(包括示范区、样板间及工地开放),则在各开放区域增加一次开荒保洁(含门窗擦拭),保洁标准按照物业提供样板间执行。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本合同签定后乙方须按政府规定的《沈阳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缴纳农民工资保证金。如乙方未按时交纳,甲方代交此部分费用,并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6、乙方基本企业信息发生变更需在3天内通知甲方,并在甲方进行备案,如有信息变更而未及时通知甲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延迟付款3个月。 7、乙方应在开工前按项目部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细则、专项施工方案、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标准,如低于投标文件标准,则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费用。
8、施工期间材料、机械等周转场地自行通过优化施工顺序合理调配作业面,由此延误工期以及发生费用责任全在乙方。现场多余土方禁止存放在甲方地块内,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清运出场;乙方保证完工后,按照图纸要求标高平整场地,乙方已充分考虑土方平衡,
9、土方开挖工程有甲方外委,甲方提供1.5万立方米回填土预留,供乙方回填,场内倒运,运距250米,缺少部分由乙方自购。
1)人工清理基坑深度按设计垫层底标高上返300mm计算;
2)边坡喷锚由乙方施工,挖土过程中,塌方责任由土方单位承担,边坡防护完成后,塌方责任由乙方(总包)负责;
3)挖方过程中,基坑周边安全防护由乙方负责;
4)挖土顺序及开挖时间由甲方协调土方开挖单位,服从乙方及甲方指挥,不得随意进行,以免影响总体安排。
5)土方开挖应符合市政府要求,对出入口卫生进行保持,设专人洗车和道路清理人员,挖土期间发生的任何相关违章处罚及工期影响,均由土方施工单位负责,必要时由乙方负责,费用另外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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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本工程现场不提供生活区,由乙方自行在场外租赁,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11、 施工期间材料、机械等周转场地自行通过优化施工顺序合理调配作业面,由此延误工期责任全在乙方。
12、 现场硬覆盖路面、各种混凝土障碍物以及其他零星设施的拆除、清理乙方应在配套或造园工程施工单位进场前3天清除出场,若由此影响配套或造园工程施工进展,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负责清理,由此发生费用从总包工程款中扣除并另加20%管理费。原有场地硬化如需拆除外运,费用已签证形式支付。 13、 奖励
如工程竣工时,三省观摩\\辽宁省世纪杯奖项评定尚未取消,并且在标段内乙方在
以上奖项的评选过程中获奖甲方将对乙方获奖单体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本标段5万元(包含乙方因提供发票所发生的管理费、税金等费用)。
14、 沈阳公司分级拉闸制度考核办法 a) “拉闸”项严重等级的划分:
轻微: 1.1
整个项目在集团或区域各级检查评估中被评定为C级风险,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在沈阳工程管理部品质管理中心检查评估过程中合格率不满足要求的及连续两次综合排名靠后,并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 1.2
现场文明施工不符和集团《项目安全健康环保现场管理标准》的,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未完成的;
中等: 1.3
在工程管理部品质管理中心检查评估中,项目存在渗漏、裂缝、成品保护严重不足等系统性质量风险的,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及一次性合格率小于85%的; 1.4 1.5 严重: 1.6
项目存在系统性风险,该风险可能引起建筑物结构安全、使用安全,群诉发生或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 1.7 1.8
发现渗漏和裂缝(按户数计)超过15%的;
项目因质量、安全等原因被政府有关部门勒令停工整改,或被有关媒体曝光且事实确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 1.9
项目发生人员死亡或群体中毒的安全事故;
项目计划工期与本公司工程标准工期相比压缩比例超过10%; 在同一自然年度中,累计两次被工程管理部轻微拉闸的;
1.10 同一自然年度中,累计两次中等拉闸的;
1. “拉闸”执行单位等级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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