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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的村根据当地产品生产、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需要,主要按照以下范围申请补贴资金:
(一)种植业(包括特色蔬菜、名优果品、名优茶叶) 1.良种苗木的引进、培育和其他新技术补贴。 2.先进生产设施设备补贴。
3.市场开拓补贴。包括农产品包装、储藏设备建设费用、商标注册、推介展销等。
(二)特色畜禽
1.猪、牛、羊等良种引进、培育和其他新技术补贴。 2.特种鸡、鸭、鹅购买苗种和规模养殖饲养设施补贴等。 3.市场开拓补贴。包括农产品包装、储藏设备建设费用、商标注册、推介展销等。
四、申报程序
(一)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项目申报要求,根据各地产业发展情况,确定项目县,并指导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
(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项目申报要求,组织有关村围绕优势主导产品的生产、加工或销售,明确需要扶持的关键环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补贴资金使用范围”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送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审后报送省农业厅。
(三)省农业厅组织评审,确定扶持项目和内容,根据预算资金批复的情况,与财政联文下达项目示范县资金。
(四)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方式,将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通知项目村。项目村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资金使用计划,连同有关决定的会议记录,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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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项目村按照核准后的资金使用计划开展有关活动时,应与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合同;付款必须符合村级财务制度,并取得正式发票。项目村凭核准后的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合同和正式发票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账(即实行县级报账制)。
(六)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有关凭据,并与先前核准的资金使用计划核对无误,按照有关财务制度予以报销。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的报送和资金的使用必须尊重项目村村民意愿,严禁强迫命令、包办代替。省级、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有关情况纳入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范围,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
(二)市级、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服务工作。要周密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积极联系有关企业和社会单位,完善产业链条;加强农资质量和价格监管,防止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三)市级、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村级财务建设,加强项目实施的会计核算和审计监督工作。
六、申报事项
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本项目申报指南后,请抓紧组织有关县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2008年4月30日前,报送厅经管处3份和计财处1份,同时发送电子文稿,邮箱:ldy680523@126.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811841 联系人:林登云、程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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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08年一村一品特色产业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村主导产品: 县级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市级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福建省农业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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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任务计划
(一)主导产品的资源优势和市场前景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三)项目内容及分项金额 (四)时间进度
二、项目实施村有关情况
(一)人口数量、生产发展和农民收入情况
(二)参加主导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数以及农民从中获得收入情况
(三)村务公开、村级财务管理情况
(四)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三、县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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