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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煤发热量的不同
国标指:《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2589-2008),其标煤发热量为29307kJ。 行标指:《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DL/T 904-2004),其标煤发热
量29271kJ。
国标和行业中“标煤发热量”不同的原因为:卡(cal)与焦耳(J)的不同换算系数
所致。
根据旧国标GB2589-81(现已被GB2589-2008代替) 附录第一条,卡是指“20℃卡”,但后来该国标修订时,卡是指“国际蒸汽表卡”了,即GB2589-81中卡采用“20℃卡”,而GB2589-90和GB2589-2008中卡改用“国际蒸汽表卡”。 然而,行标中的卡确指“20℃卡”,其来源本人估计是参照GB2589-81。(但从常理来看,行标制定时为2004年,应该参照GB2589-90才对,但结果却不是这
样,这个本人也无法解释。)
“20℃卡”、“国际蒸汽表卡”与焦耳的换算系数如下:
20℃卡:1cal20=4.1816J 国际蒸汽表卡:1calIT=4.1868J
由于我国定义的标煤热值为7000kcal/kg,因此将卡换算成焦耳时,国标和行标
的换算公式如下:
国标:7000kcal/kg=7000×4.1868J=29307.6kJ≈29307 kJ
(注:旧国标GB2589-90中即为29307.6kJ)
行标:7000kcal/kg=7000×4.1816J=29271.2kJ≈29271 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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