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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教督 [2014] 号
射洪坝学区教育督导组 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估试行办法
(第二次征集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学校对教学过程的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健全教学激励机制,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促进石桥学区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教学质量评估对象
学区教育督导组根据每学年组织的对一至九年级笔试检测结果和初三体考、实考结果分初中、小学对学区所辖的学校、年级、班级、学科教师进行质量评估,并在评估的基础上实施奖惩激励。
二、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初中部分】
(一)对各校初中部分综合评估
学校初中部分各年级积分按比例折算获得该校综合评估总积分,并按总积分排定位次。各年级积分权重为:七年级20%;八年级30%;九年级50%。
(二)对初中各年级评估办法 A、九年级评估指标及办法: 1、优生率(40分) (1)特优生率(15分)
特优生的界定: 将全学区九年级年报数的15%的学生划入特优生范围,中考总分名次进入该范围的学生为特优生。特优生率指特优生人数占该校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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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数的比例,此项计算以特优生率最高的为满分,其余依次按比例折算得分。
(2)优秀生率(25分)
优秀生的界定: 将全学区九年级年报数的30%的学生划入优秀生范围,中考总分名次进入该范围的学生为优秀生。优秀生率指优秀生人数占该校该校九年级数的比例,此项计算以优秀生率最高的为满分,其余依次按比例折算得分。
2、合格率( 30分)
按中考总分确定学区应参评人数80%的学生为合格生。九年级合格率指合格生人数占应参评人数的比例。应参评人数说明:以实际参考人数占九年级年报人数比例最小的学校为标准,其余学校按此比例确定出应参评人数,相加之和作为学区应参评人数。此项计算以合格率最高的为满分,其余按比例折算得分。
3、平均分( 20分)
按照各校应参评人数(应参评人数计算办法同上)计算平均分。平均分最高计满分,其余按比例记分。
4、优生目标达成率(10分)
指各校完成《射洪坝学区教育督导组关于中、小学教学工作目标的通知》中下达的优生目标任务的比例。此项总计10分,其中特优生达成率占40%(4分),优秀生达成率占60%(6分),两项分别达成目标各得该项80%的分,超过目标最高的得20%的分,其余按比例折算计分。(本项2013-2014学年不能实施,分值加入)
说明:初三学生学科总分包括体考、实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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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七、八年级评估指标及办法:
七、八年级评估方式与九年级评估方式基本相同。不同点说明: 1、评估指标增加参考率一项,参加考试人数除以该年级年初报表人数即为参考率,参考率达97%及以上的计满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2、权重分别更改为:优生率30分、合格率 30分、平均分20分、目标达成率10分、参考率 10分。
3、按考试总分确定应参评人数的80%为合格生。七、八年级合格率指合格生人数占该年级年初报表数的比例。
4、按实际参考人数计算平均分。平均分最高计满分,其余按比例记分。 5、优生数的取值范围变化。七年级:特优生取25%,优秀生取50%;八年级:特优生取20%,优秀生取40%。取值方式与评估方法均与毕业班相同。
6、七八年级政治、历史、生物、地理按照中考分值折合计入学生总分成绩对班级、年级进行评估。
(三)对初中各班级的评估
对班级的评估指标及方式与相应年级评估相同。各学校按照学区下达到相应年级的优生目标比例作为各班科优生目标。
(四)对初中各学科的评估
对学科的评估指标及方式与班级评估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如下: 学科优生率分为:相对优生率,占此项50%;绝对优生率,占此项50%。学科相对优生是指将学区该年级年初报表数的40%(九年级)、35%(八年级)、40%(七年级)的学生人数作为取值范围,学科成绩进入该范围的学生。相对优生率指学科相对优生数占该班年初报表数的比例。学科绝对优生指的是学科成绩属于本学科的相对优生,同时考试总分进入该班级的优秀生行列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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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绝对优生率指学科绝对优生数占该班年初报表数的比例。
说明:
1、初三实考成绩纳入理科综合进行评估。
2、体考学科评估指标另行规定为三项:相对优生率,占40%;绝对优生率,占40%;平均分,占20%。)
【小学部分】 (一)对学科的评估: 1、参考率(10分)
参加考试人数除以该班年初报表人数即为参考率。参考率100%及以上的班科计满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2、优生率(40分)
优生的界定: 分年级将全学区年初报表人数的一定比例学生(即:五六年级40%、三四年级50%,一二年级60%)划入优生范围,期末考试名次进入该范围的学生为优生。优生率指优生人数占该校年初报表人数的90%的比例,此项计算以优生率最高的班级得满分,其余按比例折算给分。
3、平均分(50分)
以该班年初报表数的90%人数计算学科平均分,参考率低于90%的按实际参考学生数计算。学区该科人均分最高的记满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二)对班级的评估
对班级的评估方法与对应年级学科评估的方法基本相同,仅将评估项目更改为:参考率;总分优生率;平均总分。(注:均要包括综常。)
(三)对年级的评估
对学校各年级的评估方法与对班级的评估方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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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学校小学部分的评估
学区分别对各年级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后,再按六年级50%,其余两个抽检年级各25%比例计算出小学部分评估总分(如果抽检一个年级,则按照六年级60%,抽检年级40%比例计算小学部分总分),并按总分排定学校位次。
三、评估的结果的认定与使用 (一)学校评估积分的认定
1、单设初中小学的学校直接计入评估积分。
2、九义校则按照小学积分的40%与初中积分的60%之和作为九义校教学质量评估积分。
(二)评估结果的使用
1、此评估结果作为表彰奖励学校、年级、班级、学科教学质量的直接依据。
2、此评估结果作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目标考核重要依据。
3、此评估结果与学校校长、分管教学校长、教导主任年度绩效考核直接挂钩。
3、此评估结果作为教师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4、此评估结果要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晋升、评优选模等的重要依据。 四、此《试行办法》从2014年6月20日起执行。
射洪坝学区教育督导组
二0一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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