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制度的选择与改革张五常产权经济思想简介
所拥有的。因为在私人财产受到保护的社会,属于他人所有的资产,除非受人委托,是不可随意转让和处置的。如果随意转让他人的资产,将属于直接的侵权行为。同时,重要的是,只有在产权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合约双方才能出于对个人利益的关心和维护,千方百计地去选择和安排交易费用最低、获益最大的合约形式。这就是说,只有在产权明确界定并为个人所有的前提下,产权转让才有可能在交易费用最低的情况下进行,并使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 四、资产的流动、重组与交易费用 就经济的整体发展而言,资产的有效配置及合理使用是以资产的可转让性为前提并通过资产的流动和重组而实现的。一个社会,资产转让的难易程度及交易费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资产流动重组的速度及规模,因而也决定着一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速度和整体经济发展的速度。张五常认为,产权是否能够并在多大程度上允许转让,对于一国的经济发展关系极大。为了揭示二者的相关性,60年代他曾对日本的明治维新做过深入的研究。他发现,日本在明治维新(1868年)后惊人的经济增长,是与将以往已有私人使用权的土地加上了自由转让权。有了这个转让权,土地与劳动力的使用以及整个社会的资产便来了一次向增加经济效益之途迈进的大调动和大调整。奇迹就是这样发生的。他还指出,资产转让之所以重要是由资产的性质决定的。资产一般可划分为动产和不动产;被动产和主动产。不同性质的资产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会贬值的资产。动产包括“不动”的房屋都是会贬值(即需要折旧)的资产。即使国家用法律规定不允许转让,资产也会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而自动流失。倘若坚持不得转让,对所有者来说是要付出代价的。如果一定要保持资产公有的性质,因而决定资产转让只能实行租赁或承包这类合约,别无其他选择,那么一对一的讨价还价,设备维修费用的计算和核定,错误的合约协定以及监督的困难,将会形成高昂的交易费用。张五常告诫人们,要租赁或承包那些贬值得比较快的资产,其维修保养及监管的合约将不胜其烦,而买卖远较租赁承包的交易费用低得多。假如有一资产的寿命只有一年,而合约的年限则是两年。两年后若业主一定要强调该“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他的,那么,约满后的租赁者可以交还的只是废料的所有权。废料的所有权有等于无。
(二)主动产的特点。劳动力和知识都是资产,而且是典型的主动产。这种资产的特征在于能动的人跟这些资产在生理上合为一体。这个特征具有重要的含义。一块土地、一部机器都属于资产,但这些资产与作决策的以及使用它的人是分开的。决策者一旦作出错误的决择,这些资产是不会反对的,因此这些资产称为被动产。而对于劳动力和知识资产,倘若决策失误,使用不当,不仅资产会作出消极的反映,如偷懒、消极怠工,而且被动的资产也得不到有效的使用。
(1)不论在何种制度下,拥有这类资产的人都有自己的主意。倘若资产不属拥有者个人所有,不得自由转让,那么在市场经济中,人们是不会各尽所能地从事任何工作的。只想得到尽可能多的好处而尽可能少付出,这是人类的本性所在,在共产社会也不例外。只有在利益关系的约束下,每个人才有可能为取得最大利益去尽力而为。
(2)即使这类资产属于个人所有,也有合约能否安排得当的问题。例如在适合实行计件合约的生产中,如实行计时合约,工人的偷懒是无论如何避免不了的。若产品有固定的标准,选择计件合约偷懒的机会就会大大减少。反之,对于那些需要创意又无固定标准的工作,如采用计件合约,产品数量可能不少,但很可能个个都毫无创意。显然,允许资产所有者自由选择合约的权力,可以避免双方利益受损,保证其利益最大化。
(3)每个人对自己的所长所短,总要比别人清楚得多。每个人应向那方面发展才能增加收入,自己的决策有时可能会出错,但有谁能代作决策而有更可靠的标准呢?因此,按计划分配工作,不允许这一资产转让的制度是没有可能令这类最为宝贵的资产得到充分而有效的利用。
(4)每个人的能力各有不同,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择业则要根据比较优胜定理。一个工程师也可能成为一个打字冠军,但他投资在做工程师的学习上也许是更好的选择。因为做工程师的净收入还高于做打字员。 显然,没有转让这类资产的权力,没有为取得最高报酬并降低交易费用而去自由选择合约的权力,一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会受到极大的制约。因此,承认这类资产的个人产权并允许其自由转让,对于这类资产乃至整个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影响巨大。张五常强调,允许主动资产转让的意义还在于,有资产的交易就有资产的市场,就能形成资产的市场价格。这种价格可以为人们提供择业的信息。假如每个人都能按照比较优胜定理,选择最能发挥自己专长的职业或工作,社会总成本就会大大降低,而社会的总收益将最高,同时每个个人的报酬也最大。这里重要的是主动产个人产权的明确界定。这一点之所以重要,不仅因为可以形成市价增加讯息,更重要的是个人产权允许每个人运用自己对自己的了解或估计,选择最能发挥自己能力和知识的合约,为自己也为社会谋求最大利益。 对于中国来说,资产转让的难易程度首先取决于资产能否界定清晰,其次则在于人们是否有自由选择合约的权力。中国倘若能够具有这两个条件,要素向有利于增加效益方面的流动和重组速度便会大大加快。 五、制度的选择与交易费用 张五常指出,交易费用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交易费用是指个别的或局部的交易活动而言,广义的交易费用是指在某种制度安排下,例如在某种企业制度或分配制度下,整个社会所耗费的交易费用。任何社会只要有制度存在就有制度费用,无论是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然而不同的制度却有着不同的制度费用。一般说来,在市场经济社会,市场的交易费用构成制度费用的主要部分;在计划经济社会,非市场或管制的费用构成基本的制度费用。张五常认为,计划经济之所以效率低下,浪费严重,资产难以得到有效的配置,经济发展缓慢,是因为构成这个制度基础的产权制度和安排,既没有明确界定的产权,也不允许资产的自由转让,因而使维系这种制度的费用极其庞大,而且这种庞大的制度费用不可能通过制度本身使其得以降低。在市场经济社会,尽管也存在大量的制度费用,但其远小于计划经济的制度费用。同时,这种费用可以通过资产的界定和转让、合约形式及安排的自由选择和市场的竞争而得以降低。因此,一个社会是否允许制度的选择,以及是否能够选择交易费用较低的制度,这一点至关重要。
(一)竞争与竞争的游戏规则。竞争是由于资源稀缺,而人的需求过多所引起的。任何社会、任何经济制度下都存在着竞争。有竞争必有胜负,要判定胜负一定要有竞争的规则。规则是指约束人们竞争行为的制度。规则不同,决定胜负的准则以及人们的行为方式便不同。游戏的进行可能以权力大者为胜,也可能以资产多者为胜,等等。规则为前者时,人们的行为将不是专注于创造财富,而是专注于唯利是图,争权夺利。规则为后者时,情况则相反。 (二)产权制度与竞争规则。在任何社会经济的竞争中,那些约束人们竞争行为的“游戏规则”就是产权制度。作业一种界定和约束人们权利的制度,产权制度是一种基本的经济制度。随着界定权利的制度的改变,竞争的规则及决定胜负的准则也随之改变。一般说来,界定权利的方式有三种:一种为公共所有但没有任何等级特权的公有制度。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将用法律管制和约束人们使用资源的竞争行为。例如公共图书馆、公众海滩和公园的使用等。一种是公共所有但带有等级特权的公有制。竞争者明义上不能有私产,但不同的人却有不同的等级特权。每个人所拥有权力的大小决定了他们支配和使用资源的数量。再一种就是私人产权制度。在这个制度下,人们的权利是以他们所拥有的资产来加以界定的。一个人的贫与富及其权利的大小取决于他所拥有的资产的多少。除了一切资产外,人的本身没有等级之分。在现实世界,任何社会都有以上所例的三种界定权利的形式,没有哪个国家会以纯粹的一种产权为治。然而就其基本制度而言,所有国家的产权制度都局限于第二种和第三种。
若这两种产权制度以中国传统的计划经济制度和香港的私产制度为两个极端的话,其他国家的产权制度都界于二者之间。所不同的是,不同的国家偏向于这两极的程度不同。 (三)制度费用与制度的选择。制度费用是社会人力、物力及财富在非生产方面的耗费。国富民安与一穷二白的分别,归根到底取决于交易费用在国民收入中的百分比的高下。张五常指出,在社会经济中,交易的利益和交易的费用都很庞大。交易费用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上升一些,国家就一贫二白;下降少许,国民生活水平的上升就会以倍计数。对于一个具有一定生产总值的社会,交易费用比重的下降,就意味着将有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专业生产方面去。由于专业化生产的利益极其庞大,多一些专业化生产的投入,国民收入就会直线上升。大凡拥有私人产权制度的经济发达国家,交易费用在国民总收入中的比重较之于缺少这个制度的穷国要低得多。经验、事实和理论都表明,交易费用是决定制度形式的关键。因此,制度的选择并不像那些主义者们所认为的那样,仅仅是一个意识形态的问题,它首先是一种经济制度形式的选择,这种选择是以降低制度费用为目的的。 过去的年代,人们一直把制度的选择唯一地等同于不同意识形态的选择,而很少从制度费用的比较方面去考虑问题,因此制度费用的问题长期地被忽视了。同时,计划经济者们单凭理念片面地夸大了计划经济的“神功”,并勇往直前去大胆实践,试图用直接的计划和强大的国家干预更有效的配置资源,以减少市场造成的“巨大”浪费。结果是众所周知并令人失望的。30—40年代,这一美妙的设想和直接的实践在受到大部分经济学家反对和怀疑的同时,也曾激励过一些很优秀的经济学家专注于研究和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以设计种种模拟市场的方案,并论证这个设想的可行性。当时人们的注意力几乎完全集中于这种制度是否有存在的可能性上,而没有顾忌到维系这个制度运作的制度费用问题。看来,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公有产权制度能否生存,而在于这种产权制度的维系需要付出昂贵的交易费用。显然,当时经济学家们的争论并未击中要害。
六、对中国经济改革的理论贡献及对实践的借鉴意义 80年代之前,作为一种制度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家主要的注意力一般都集中于西方私有产权国家的经济问题。而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人们对此几乎一无所知。80年代初,将产权经济学运用于公有产权国家经济改革问题的研究是由张五常教授首先开始的。尽管在初期,产权经济学理论及其对中国经济改革的意义并不被大部分人所理解和接受,但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入,产权经济学及其对中国经济改革的意义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中国的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了解和接受。从中国经济改革的实践看来,张五常教授的产权经济理论对中国经济改革的贡献和借鉴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他是最早将产权经济学理论介绍给中国经济学界的人。在此之前,由于意识形态方面的束缚,人们从来没有注意和考虑过制度的费用问题。交易费用及产权经济学理论传入中国后,使中国的经济学家和改革政策的制定者们有可能以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和角度认识旧体制的弊端,研究改革和建立新体制的问题。从交易费用的角度认识传统计划经济的局限性,有助于人们深刻地了解这个制度的根本缺陷,并找到真正能够令中国经济起飞的体制框架。正如他所指出的:80年代初,当我运用科斯的理论分配中国的计划体制和制度时,我发现中国及其他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的无效和由此带来的一穷二白,其深层的原因在于这样一种产权制度和安排,必然带来奇高的交易费用。认清和把握这一点,是科斯及产权经济学对中国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改革的杰出贡献。
(二)他的产权理论不仅揭示了产权制度对资源配置及其使用效率的影响,而且阐述了从制度框架到生产要素实际的配置、组合和使用之间的有机联系的环节,即合约形式及安排的选择和确定。这方面的研究对中国产权制度改革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尽管人们已经意识到大一统的公有制度阻碍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应当在清晰的财产关系下,明确界定产权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但人们并不清楚,实现这个过程的具体
形式和途径。无疑,张五常的产权经济学理论对产权制度改革的各个环节及相关关系所作的研究,以及对合约性质和功能的探索,对推动产权制度的改革,明晰改革思路和程序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他认为,如今正在中国发生的是一场经济革命。这场革命所要完成的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历史过渡,实际上是要完成财富由权力界定的产权制度向以资产界定权利的产权制度的转变。这一改革的每一个新进展,都将对中国的发展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三)改革的难题及建立新体制的关键。他认为,中国经济改革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如何对那些名义上属于公共所有的庞大的公有资产进行产权界定。经过15年来的改革开放,应当说,这个难题已经不是不可逾越的了。他指出,一般说来,当可以界定的资产积累得越来越多时,难以界定的那部分资产的界定将会变得容易。同时,当一部分生产要素的产权界定了以后,另一部分生产要素的产权或迟或早也会被界定。因此,应当首先建立起有效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以使那些自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已经积累起来并日渐增多的私人财产及其产权得到保护。其次,应当承认人们对自身劳动力及知识资产的个人产权并允许其自由转让。在此基础上,一种有效率的经济体制和合约安排便会逐渐形成,并最终引起产权在社会范围内的界定。一旦形成一套有效率的经济体制和合约安排,将会大大促进劳动分工和经济组织的进步。
(四)关于国家管制和干预经济的制度费用问题。产权经济学并不反对国家对经济的有效的调控,他们所要做的只是告诫政府及其政策的制定人,国家干预和管制是要付出费用的。任何经济政策的制定都必须考虑和比较交易费用。国家在哪些方面进行管制或调控,以及用什么方式进行何种程度的干预和调控,都要进行费用的计算和比较。只有在国家调控和管制的交易费用低于市场调节所耗费的交易费用时,国家的干预及调控才是可行和有效的。 (五)关于制度改革的要领。张五常认为,尽管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进程大大出乎人们的意料,但如果将其作为一种制度改革来观察,却有值得注意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在改革中过于注重直接地具体操作性的工作,而忽视了基本的制度建制;过多地用计划经济的方式去推进改革,而忽视了这种改革方式的交易费用。例如,企业规模的大小、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均是基于减少交易费用的考虑,是企业自由选择合约的结果。然而,不断从中国传来这样的信息,政府又批准建立多少个企业集团;政府又同意多少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等等。显然用这种方法去推动改革,很难会有实质性的成效和意义。因为如果决定企业运行的基本制度不变,尽管企业组织形式已很“先进”,但企业的行为是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变化的。在改革中,政府要做的不是今天命令企业朝这个方向走,明天指示企业完成那个目标,而是要集中精力抓紧建立由资产界定权利的产权制度,实实在在地去考虑自由转让资产及自由选择合约形式的制度体系和法律规范。只有建立起这些最基本的制度和规则,企业的发展及组织形式的选择和创新才会成为企业自觉追求的目标,而整个市场经济的新体制便会很自然的确立起来。
(责任编辑:高新军) 参考文献: Coase,R.(1937), \,Economics, 4,386—495. Coase,R.(1960), \,The Jo 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3.1— 44. Coase,R.(1991), \ uction\,Prize lecture given at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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