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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个体市场税收委托代征规范整治活动实施办法
根据《扬州市国税局个体市场税收委托代征规范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个体市场委托代征管理,经区局专题会议研究,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要求
建立规范有序、运转有效的个体市场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的管理机制。坚持依法治税,堵塞税收漏洞;化解执法风险,规范个体征管。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税收环境,促进开发区个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规范个体市场税收管理工作小组,由陈建刚副局长任组长,王琰、王二山、王勤为成员,具体负责这次委托代征规范整治活动的开展和落实工作。
三、整治范围
全区4个委托代征单位全部纳入本次整治:扬州商城集团有限公司建材家具市场分公司、扬州市新城花园商贸有限公司、扬州陶瓷市场、通裕建材市场。
四、活动内容
重点围绕市局《实施办法》五个方面28个事项,针对市局7月份“委托代征单位普通发票代开专项检查”开发区存在的问
题,逐一进行整改。
1、明确各委托代征单位代征工作的专人负责制。由委托代征单位推荐,经税务机关核准,委托代征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对代征人员、代征税款、代开发票实施全流程监督管理。
2、建立规范化的代征人员准入和清退制度。坚持对代征人员的定期考核、培训、监督、指导,确立税务部门在代征人员管理工作中的核心监督管理地位。
3、取消城区(二级C类以上地段)固定业户的委托代征。委托代征范围仅限于各类农贸或专业市场、零散税源和边远乡镇的个体税收。
4、坚决杜绝跨区域、跨代征范围代开发票现象;严禁为未达起征点户代开定额发票以外的其他普通发票;
5、严格执行超小规模标准监控管理制度。对达到建账标准的户一律转自行申报、查账征收;监控达到或超过小规模标准的,严格按规定要求实施后续管理。
6、完善代开发票相关申请代开资料。设置代开发票申请资料审核岗、开票征收岗、发票完税证复核岗;纳税人代开定额发票、普通发票以及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户、按月分别记入《税收征纳底册》和《未达起征点管理清册》。
7、设置税款经收登记台账。代征税款当日入库,完税证按期结报缴销。建立代开发票和代征税款比对监控机制,代征单位按月向税务机关报送《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
8、建立各类票证领用存台账,按月向税务机关报送票证领用存报表。
9、单独设置发票工本费、代征手续费收支明细账。 10、完善《代征人员工作业绩月度报表》,加大代征人员监督考核力度;坚持六本台帐:《新办户跟踪管理台帐》、《建账户跟踪管理台帐》、《停歇业户跟踪管理台帐》、《非正常户跟踪管理台帐》、《注销户跟踪管理台帐》、《超小规模纳税人认定跟踪管理台帐》,对个体业户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五、实施步骤
按照市局统一布置从9月8日起至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布置阶段(9月8日至9月15日)
1、召开区局个体市场税收委托代征规范整治专题会议,根据市局《实施方案》,市局7月份“委托代征单位普通发票代开专项检查”反馈开发区存在的情况,梳理问题,剖析成因,研究开发区个体市场税收委托代征规范整治活动办法。
2、制定开发区个体市场税收委托代征规范整治活动实施办法,明确整治范围、参加人员、时间安排、内容任务、实施步骤和目标要求。
3、召开全区个体市场税收委托代征规范整治动员会,学习传达市局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明确开展规范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全面部署委托代征规范整治工作。
(二) 清理整顿阶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
1、按10项活动内容的要求,组织代征单位逐一落实到位。 2、组织税务干部对各代征单位今年以来户源、定额、发票、代开、代征、结报、划解等相关数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发现代征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需向前延伸检查的,按规定实施延伸检查。
3、适时跟踪各代征单位规范整治工作进度和成效,及时帮助代征单位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10月15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总结和《自查整改情况登记表》上报市局。
(三)规范管理阶段(10月16日至11月底)
1、根据市局各项规范管理意见制定开发区规范管理实施办法。完善个体市场管理相关制度和操作流程。建立健全各项底册、台账、报表记录、登载、汇总、报送制度。
2、推广运用委托代征信息系统。
3、坚持代征人员培训制度,组织学习市局统一印制的《个体市场税收法规及相关制度汇编》。
4、迎接市局抽查。
二0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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