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阆中中学附属实验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阆中中学附属实验学校教师绩效考核
试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顺利实施我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根据《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南充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阆中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和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的范围及对象是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教师。
第三条 既要以岗位工作量和绩效为重点,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又要尊重教育教学规律,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激励教师提高工作效率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第五条 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学规律,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复杂性、长期性。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以岗位工作量和绩效为核心,注重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心教书育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科学和谐,做到实事求是,民主科学,讲求实效。
第三章 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教师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以完成工作量、履行岗位职责和完
1
成工作任务的实绩为主,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1)“德”15%。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师德表现等方面。重点考核教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南充市人民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十条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及社会稳定,履行学校安全“一岗双责”的情况。
(2)“能”10%。主要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教育能力主要考核教师组织管理学生、做学生思想工作和结合所教学科内容在教学活动中实施德育的能力;教学能力主要考核教师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设计和组织课堂教学、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方面的能力;教育科研能力主要考核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撰写教育科研论文、总结提炼教育教学经验等方面的能力;教师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能力。具体要求:每期撰写一篇教研论文,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按时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学习。
(3)“勤”50%。主要包括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学常规、出勤和校内兼职等方面。教育教学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任课数量,和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教学常规主要考核教师执行“教学六认真”情况;出勤主要考核教师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情况;校内兼职主要考核教师担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以及其他工作履行职责情况。
(4)“绩”25%。主要包括教育效果、教学效果、教研业绩和自身专业发展等方面。教育效果主要考核教师所教班级的班风学风,学生学习和行为习惯等方面的情况;教学效果主要考核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所教学生知识能力提升程度、所教学生的学科素质、创新能力发展,学科班级优生率、合格率、巩固率,开启学生成才潜能,帮助学困生等方面的情况;教研业绩主要考核教师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竞赛、论文撰写等方面的情况;专业发展成果主要考核教师专业水平提高、学历提升等继续教育方面的情况。
第七条 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做好班主任工作是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主要内容。要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班主任班级管理、关爱学生、教育学生、转化学生、学生评价、学生安全卫生教育、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家校联系、班额巩固率等方面。
第四章 绩效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2
第八条 教师绩效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学校考核组评议相结合。
第九条 教师平时考核由学校绩效考核小组依据学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情况。定期考核分为学年度或自然年考核,由学校绩效考核小组依据学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
第十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其绩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教师“绩”的考核居学校同类岗位末位或不合格者,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一条 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绩效考核中应当实行量化加分,或在综合定等时提高一个考核等次。
(1)所教学科或所带班级学生成绩优异的。
(2)所指导的学生参加县级以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与制作及其他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的。
(3)担任县级以上优质课、公开课、教学竞赛活动并获奖的。 (4)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奖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研论文的。
(5)获得“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受到县级职能部门以上表彰激励的。
(6)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成绩显著的。
(7)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第十二条 迟到、早退、旷课、病事假超时和不按规定备课、批改作业、评价学生、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等情况,是作为考核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本因素,作为分配基础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实行“一票否决”,其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拒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无故不完成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的。 (2)旷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时数的。
3
(3)违反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的。
(4)违反南充市师德师风建设十条规定及其他师德规范情节较为严重的。
(5)采取串联、罢教等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导致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发生的。
(6)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7)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国家法律制裁的。 (8)有其他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行为的。
第十三条 教师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1)教师填写《绩效考核评价表》,进行个人总结和述职;(2)组织民主测评或民主评议;(3)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对教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参考民主测评和平时考核的结果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4)学校绩效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教师考核等次;(5)在校内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同时受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教师的复核申请;(6)学校将考核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绩效考核争议的处理。教师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首先需要书面向学校绩效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受理后进行复核和考核结果的再次确定;如果教师对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复核和再次确定的考核结果仍有异议,在公示期后2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再次复核的书面申请,学校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复核和考核结果的最后确定。
第五章 绩效考核计算办法
第十五条 绩效考核分“德、能、勤、绩”四部分及班主任工作。 (1)德:每个人按15分打分。总绩效金额×15%÷全体教职工德评总分×每个人德评分=每个人“德”绩效所得。
(2)能:按细则打分。总绩效金额×10%÷全体教职工能评总分×每个人能评分=每个人“能”绩效所得。
(3)勤:①工作量30%。计算全校工作量,副校长职务工作量以平均工作量的1.2倍计,中层干部职务工作量以平均工作量的1.0倍计,另加所担任课程工作量,总绩效金额×30%÷全校总工作量×每个人工作量=每个人
4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