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湖南 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成果合集《湖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课题研究成果公报 聂劲松 湖南省教科院
《湖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课题研究成果公报 聂劲松 湖南省教科院
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
《湖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课题研究成果公报 课题主持人:聂劲松
一、问题提出
2000年我国如期基本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普九”还只处于初级阶段,城乡及各行政区域之间九年义务教育发展失衡现象严重,已经引起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近年来,国内外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发展水平不均衡状况;二是发展不均衡的地域分布;三是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四是义务教育发展的应然水平;五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策研究。但对于某一具体省域内义务教育发展的不平衡程度和深层次原因,以及促进均衡发展的策略问题;关于各级财政转移支付总额中专门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合理比例问题;关于低收入群体和贫困家庭学生学杂费补助和助学贷款问题,以及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义务教育经费渠道等问题,许多研究都有待深入。关于湖南省义务教育发展的不平衡程度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策略问题的研究也几乎是空白。
当前,我国政府已经决定在“十一五”时期对农村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对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并逐步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这就意味着中国本真意义上的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即将全面实施。那么,政府依据什么标准“埋单”?在新的条件下,义务教育的实施会不会出现一种“全新”的状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衡量标准是否发生变化?等等问题,都需要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育科研工作者和广大教师深入探讨。
二、研究目标及主要内容
本课题的研究目标:一是研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二是全面分析湖南省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的深层次原因;三是针对湖南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提出相关政策措施。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指标包括: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内涵及其评价、湖南省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状况、湖南省义务教育不平衡发展的原因,以及湖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措施研究等四个大的方面。 三、研究方法、特色与创新
1、本课题研究方法包括:文献检索、抽样调查、统计分析、德尔菲法调查、比较研究、理论探讨和对策研究。
2、研究特色主要有三:一是以实证研究为主体,实证与思辩有机结合;二是以专题研究为主体,在实际应用中协同进行;三是以义务教育发展为核心,将研究领域适当拓展。
3、研究创新:一是提出了观念因素对义务教育发展的严重影响,并系统分析了各种观念产生的背景;二是论证了湖南省义务教育发展的整体实力。此外,还利用灰色关联分析等多种统计分析技术于县域基础教育发展研究中,优化了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研究的手段。
4、研究的主要价值:一是填补湖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的空白;二是为湖南省义务教育甚至整个教育事业发展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四、课题组全体成员
(1)课题组顾问(按姓氏笔划排序): 孙俊三(湖南师大教授、博导)
黄龙威(湖南省教科院教育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黄宜锋(湖南省教科院副院长、副研究员) 彭世华(湖南学前教育学院书记、研究员)
雷鸣强(湖南省文化厅副厅长、湖南师大教授、博导) (2)课题主持人:
聂劲松(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教育发展研究所政策规划研究室主任、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生)
(3)课题主要研究人员:
李红婷(湖南省教科院教育发展研究所) 李立生(湖南省教科院教育发展研究所) 彭 波(湖南省教科院教育发展研究所) 陈 坚(衡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王益前(衡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谢 峰(湖南省教育信息中心) 胡耀华(湖南大学)
伍爱云(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焦 英(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 侯功甜(邵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奚家政(怀化市教育局) 黄元国(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李忆华(南华大学) 五、主要结论与观点
(一)人类追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想:全体学龄儿童能够接受由国家提供的同等优质的最基本教育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既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和目标,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过程中呈现出一定时空范围内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的不断优化的特征;在结果上呈现出全体学龄儿童均受到切适自身发展需要的优质教育。这里所指的“均衡”,至少包涵两层意义:一是义务教育作为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在国家范围内同步发展而不受地方经济水平的制约;二是义务教育的供给应以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素质形成所需接受的最基本教育作为需求标准,而不以个体家庭经济或观念所引发的“现实需求”为依据。分别对应于物理学所描述的系统相对静止状态的概念和经济学的供需均衡概念。从教育公平角度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旨在追求人生发展的起点公平;从社会经济角度看,是为了使全体公民具备与时代同步的最基本素质。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理念随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强化
我国义务教育制度从产生到全面实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并呈现出两个重要特征:一是实施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而相应提高。实施年限由1922年《壬戌学制》确定的4年, 1947年台湾省台北市开始由6年制延长到实施9年制国民义务教育,到新中国义务教育年限逐步延至9年。从普及程度看,以湖南为例,1990年开始制订“普九”规划,1993年进入全面实施阶段,1996年“普九”人口覆盖率为28.63%,1998年达85.92%,2002年达到100%。二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理念得以不断强化。多年来,国家把“普九”的重点放在贫困地区、贫困农村和贫困家庭,已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流意识。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评价涉及义务教育实施的广度、深度和效果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除了要保证全部学龄儿童的入学机会均等外,还有过程均衡或质量均衡的目标。因而,其评价应包括三个方面:学龄人口覆盖率、实施条件、实施过程及质量,三者实际上涉及义务教育实施的广度、深度和最终结果。相应地,具体的评价指标可设立三级:一级指标即学龄人口覆盖率;二级指标为义务教育的实施条件;三级指标是义务教育实施过程和质量。
需要强调的是,通常使用的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与义务教育“学龄人口覆盖率”是有差别的,前者是指义务教育实施区域的人口数占整个大区域人口总数的比例,而后者是指实际接受义务教育的学龄人口数占同龄人口总数的比例。
(二)湖南省义务教育的整体实力位居全国中等偏下水平,且省域范围内义务教育发展失衡状况应受到广泛重视
1、湖南省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近年来逐步提高,但目前仅居于全国中等偏下位置
经过十几年的改革与发展,湖南省九年义务教育已经开始由基本普及向高水平、高质量巩固提高阶段转变,发展质量和水平得以不断提高。但是,湖南省义务教育发展的整体实力还不高。一方面,义务教育阶段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从2001年的统计数据看,全省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7.56%,高于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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