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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重要电力用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水平, 全面提升重要电力用户的安全管理与应急响应能力,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8〕43号,下简称“监管意见”)及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福州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函(闽经贸能源〔2009〕677号,下简称“实施办法”), 确保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重要电力用户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重要电力用户(通常所指高危客户和重要电力用户)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依据以下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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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安全〔2008〕43号 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
闽经贸能源〔2009〕677号 福建省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闽电监资管〔2008〕46号 福州电监办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五条 术语和定义的释义:
(一) 重要电力用户指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二) 重要电力用户等级指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进行区分,可以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三) 巡视检查指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电力法规政策、行业标准和服务范围内客户的用电负荷性质、电压等级、服务要求等情况,定期开展的用电检查业务,重点对客户用电安全及电力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 预防性试验指为了发现运行中电力设备的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或设备损坏,对设备进行的检查、试验或监测,也包括取油样或气样进行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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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供电电源指电力用户从事日常生产活动所需电能的主要来源,一般由供电单位提供。
(六) 自备应急电源指电力用户自行购买并配置的电源设备,在正常供电电源全部发生中断的情况下,能够至少满足对客户保安负荷不间断供电的独立电源,一般有EPS(消防应急电源)、UPS(不间断电源)、发电机等。
(七) 保安负荷指用于保障用电场所人身与财产安全所需的电力负荷。一般认为,断电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保安负荷:
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2.使有毒、有害物溢出,造成环境大面积污染的; 3.将引起爆炸或火灾的; 4.将引起重大生产设备损坏的;
5.将引起较大范围社会秩序混乱或在政治上产生严重影响的。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省公司营销部
1.负责组织各单位重要电力用户及其重要性等级的梳理和报批;
2.负责特级重要电力用户的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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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并颁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的重要电力用户管理的规章制度。
4.督促检查基层单位依法开展重要电力用户管理工作。 5.对全省重要电力用户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和协调。 6.组织全省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检查和重大用电事故的调查。
第七条 省公司安监部
负责跟踪、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重要电力用户因电网责任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
第八条 省公司发展部
1.负责确定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重要用户业扩工程接入系统(含受电系统)方案;负责审批110kV重要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接入系统(含受电系统)方案。
2.负责审查及批复各单位上报重要电力用户电网责任隐患涉及电源点建设的整改资金计划。
第九条 省公司运检部
1.负责落实重要电力用户电网侧供电设备的供电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电网供电设备供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标准、制度,督促落实因电网结构薄弱和电网供电设备缺陷形成的隐患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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